罪名莫须有的歇后语

发布时间:2017-03-24 03:02

罪名莫须有的意思是罪名凭空捏造,那有关于这个词语的歇后语,你们知道是什么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罪名莫须有的歇后语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

拓展:岳飞

岳飞(1103—1142年),字鹏举,南宋杰出的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将。他精通韬略,也精于骑射,并长于诗词、书法,其高尚品格和爱国主义精神为历代的人民所传诵。他在出师北伐,壮志未酬的悲愤心情下写的千古绝唱《满江红》,千百年来一直激励着无数中华儿女不畏艰难困苦,自强不息的精忠报国情怀。他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人们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名句,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岳飞廉洁奉公、行若明镜、事母至孝、严以律子、厚以待人、令出如山、赏罚分明、身先士卒、骁勇善战等优良品质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仍然符合当代人的道德标准,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重要元素。

岳飞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岳家军号称“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连金军也感叹:“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岳飞反对宋廷“仅令自守以待敌,不敢远攻而求胜”的消极防御战略,一贯主张积极进攻,以夺取抗金斗争的胜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组织大规模进攻战役的统帅。

宋金时期,金灭辽、灭北宋占据中原,又频繁发动南侵战争,所到之处烧杀淫掳,许多城市重镇经金军洗劫,几成为空城。给国家、民族带来巨大灾难和痛苦。因此,抗击金兵,收复中原,是时代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宋史》称岳飞是“忠愤激烈,议论持正”,所言颇当。而赵构、秦桧、万俟卨等人将永远是千古之罪人。

千古奇冤

1141年(绍兴十一年),金国在无力攻灭南宋的情况下,准备重新与宋议和。宋廷乘机开始打压手握重兵的将领,尤其是坚决主张抗金的岳飞、韩世忠二人。完颜兀术在给秦桧的书信中说“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

四月,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被调离军队,到临安枢密院供职。

五月,张俊在和岳飞巡视楚州韩世忠的军队时,暗中挑唆岳飞,欲一同瓜分此军,却遭飞严肃回绝。秦桧又欲陷害韩世忠,飞再次保全了韩。岳飞回朝后,即遭秦桧党羽万俟卨(音mò qí xiè)、罗汝楫的弹劾,诬蔑飞援淮西“逗留不进”、主张“弃守楚州”,请罢飞枢密副使之职。八月九日,岳飞被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的闲职,飞自请回到江州旧居赋闲。

岳飞此时已无兵无权,但对他的迫害却仍在步步紧逼。在秦桧授意下,张俊利用岳家军内部矛盾,威逼利诱都统制王贵、副统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张宪“谋反”,继而牵连岳飞。

张俊私设公堂,向张宪严刑逼供,毫无结果之下,竟捏造张宪口供“为收岳飞处文字谋反”。岳飞在江州居留,为时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临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飞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狱中,此前其长子岳云也已下狱。

岳飞义正词严地面对审讯,并袒露出背上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主审官何铸见此,亦为之动容。铸调查发现岳案证据不足,实为冤案,如实禀告秦桧。秦桧却说:“此上(高宗)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审此案。

卨用尽手段,也无法使岳飞三人屈招一字。飞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经其子岳雷照顾,才勉强支撑下来。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绍兴和议”达成:由宋向金称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划归金国,并每年向金贡奉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和议虽已达成,但岳飞始终未能被释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为了坐实冤狱,又为岳飞罗织搜剔了所谓“指斥乘舆”、“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欲将飞一举定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飞为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处分。布衣刘允升上书为飞申冤,被下大理寺处死。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其事体莫须有”。世忠忿然:“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达命令: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宋代史料并无“风波亭”的记载),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飞被害后,狱卒隗顺冒险将岳飞遗体背出杭州城,埋在钱塘门外九曲丛祠旁。隗顺临终前,始将此事告知其子。直到1162年(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岳飞冤狱终于平反。隗顺子告以前情,乃将飞以礼改葬在西湖栖霞岭。1178年,谥岳飞为“武穆”,宋宁宗时追封为鄂王,改谥忠武。

岳飞虽然被杀害了,但他的业绩是不可磨灭的。正是他表达了被压迫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在处境危难的条件下,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并知道爱护人民的抗金力量,联合抗金军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中国人民免遭金统治者的蹂躏,从而保住了高度发展的中国封建经济和文化,并使之得以继续向前发展。

秦桧

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逃回临安,力主宋金议和。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病逝,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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