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15:50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安部表彰决定,供大家参考!

公安部表彰决定范文一

2011年,是我市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市公安工作全面提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暖冬行动”、“夏季攻势”和“亮-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起,打掉犯罪团伙****个,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余人,特别是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先后抓获在逃犯罪人员****名,清网率达到*****%,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公安局和全体公安干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进取的工作,创造先进经验,发挥模范作用,为我市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二○***年**月**日

公安部表彰决定范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高桥派出所、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特别能战斗特警队”荣誉称号;授予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一支队“特别能战斗刑侦队”荣誉称号;授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所“模范刑事技术所”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模范出入境管理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模范网络警-察支队”荣誉称号;授予湖北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模范看守所”荣誉称号;授予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涿州大队、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矮寨三中队“模范交-警队”荣誉称号;授予云南省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模范戒毒所”荣誉称号;授予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公安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模范国保支队”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国务院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模范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情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年五月六日

公安部表彰决定范文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顽强拼搏,连续作战,为维护全市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被国务院授予“模范网络警察支队”荣誉称号,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弘山同志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青岛支队中韩边防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珠海路派出所调研员陈呈章同志和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青岛支队中韩边防派出所所长高希栋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副所长张吉、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嘉兴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薛崇东、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犯罪信息处二科科长秦文、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赵海燕、胶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展胜等5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和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继续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市委、市政府决定,除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表彰的公安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外,对在维护青岛政治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等20个单位,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称号;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侦大队七中队副中队长陈正华等20名同志,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模范”称号,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到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实践中来,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xxxx

年月日

公安部表彰决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