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养犬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5 11:03

为优化大学校园环境,营造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养犬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大学校园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校园养犬管理条例

一、学校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学校校园内为犬只禁入区,禁止一切犬类进入校园内。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属于限制养犬区域,养犬住户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以及犬牌方可养犬,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圈养或拴养。禁止饲养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 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四、学校职工家属、居民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按期登记、年检。

五、学校职工、家属、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行政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养区域溜犬。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学校养犬职工、家属、居民违反《太原市犬只管理条例》 致犬伤人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七、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学校保卫处有权按规定对流浪犬进行处理。

八、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010350 或驻校警务站电话6010377。

九、凡违反规定者,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十、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各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加强养犬知识与社会公德宣传。希望全校各单位和校内家属、居民住户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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