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种应该避免的逻辑思维错误

发布时间:2017-03-13 14:44

每个人都应该懂点逻辑学,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更多的信息和评论发表,我们要通过自己的逻辑思考来辨别里面的真伪。

这篇文章主要摘录《简单的逻辑学》一书里的第五章,弥缝选出了最常见的20种逻辑思维错误(非逻辑思维形式,Informal Fallacies)。通过阅读本文,我相信你可以把这些理论与很多网络上“五毛”的非理性评论,一些事件中产生的错误逻辑观点或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事件对上号(弥缝也在一些思维模式的最后添加了实例,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看这几种网络上流行的“五毛党”惯用的伎俩:

对人不对事

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们就违反了这个原则。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如果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对人不对事谬误将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它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以出身论英雄

现在假设你是一个声誉斐然的公司的从事经验。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的大学和学院知之甚多,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尤其,你知道X学院在这个领域内声名狼藉。目前,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扫到一个X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们进入下一轮,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毕业的学校。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不是说你的决定完全不合理。毕竟,以你对X学院的了解,彼得或许确实不是一名合格的人选。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一颗闪亮的新星是可能出于类似X学院之类的学校的。你所犯的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首先我们要问:彼得从哪里来?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的品质如何?

【弥缝注】这两种逻辑错误主要在于辩论方向不在论题上而是参与论证的人上。《三国演义》中诸葛亮舌战群雄中吴国儒士的问话:“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犹是相国曹参之后。刘豫州虽云中山靖王苗裔,却无可稽考,眼见只是织席贩屦之夫耳,何足与曹操抗衡哉!”和“孔明所言,皆强词夺理,均非正论,不必再言。且请问孔明治何经典?”其中都是对刘备和诸葛亮进行人身攻击——一个织席的和一个没写过经典著作的两个人如何能登大雅之堂,论国家大事。另外一些例子,如“他父亲是个罪犯,所以他的儿子也不是一个好人”等。

稻草人谬误

论证中,我们要对事不对人,要紧扣论证中给定的论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你为了消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地歪曲别人的论点。

【弥缝注】常见的稻草人谬误,如对论点进行断章取义和偷换概念。比如说这篇新华网文章(随机搜索到的),倒数第二段中提到“美国还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都是美国公司生产的”和前面那一句是对“网络自由”论点的偷换概念。

接着看一些看起来容易识别的,现实中却容易犯的逻辑形式错误:

否定前项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式:肯定前项和否定前项。

与此相对应,无效形式也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否定前项。这种论证的形式如下:

如果A,那么B

不是A

所以不是B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没有跑步。

所以,他们没有移动。

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路易斯没有跑步不是他们没有移动的充分条件。大前提告诉我们的是,如果A实现,则B必然实现(路易斯没有移动则必然没有跑步)。但是这不意味着A是可以导致B的惟一条件(路易斯在移动可以是因为他们在走路,或者在睡梦中翻身,或者是在跳舞机上跳舞)。就是这样,仅仅是A的缺席并不能得出B一定缺席的结论。记住,这是一个无效论证,因为结论并不具备必然性。那么结论可能是正确吗?可能,但是不能确定。

肯定后项

条件论证的另一种无效形式称为肯定后项。形式如下:

如果A,那么B

B

所以,A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在移动

所以,他们在跑步。

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看出结论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让我们回头来看大前提。它告诉我们,为了某个随之而来的特定结论(路易斯移动),某个特定的条件(路易斯跑步)必须要满足。依据原来所讲过的论证,这个命题并不是说惟有这个条件成立,才能得到所要的结论。因此,如果结论已经成立(路易斯移动),我们不能得出特定条件(路易斯跑步)就是惟一解释的结论。除了跑步,还有其它许多途径可以使路易斯移动。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不是必然正确的。

中项不周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如若不然,应付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通俗一些,可以称之为牵连犯罪。针对后一点,我们来看而下面的例子:

几个纳粹党人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汉斯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所以,汉斯是纳粹党人。

分析:这是个错误推理,并不能因为汉斯是俱乐部的成员,而俱乐部里有几个纳粹党人,就能得出汉斯也是纳粹党人的结论。这种情况下,汉斯是有嫌疑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猜测作为真相来宣布。

循环论证

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我们来看下面的论证:

因为人的命运是注定的,

他们缺乏自由的愿望。

然后,几页之后,我们又读到:

根据人类缺乏自由愿望的事实,

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被注定的。

如果这两个论证前后相连地放在一起,它们的循环性就会很容易被看出来。所以夹在它们中间的很多内容是故意放进去的,以便将其岔开很远,以期读���在读到第二个论证的时候,已经忘记了第一个论证的内容。

【弥缝注】循环论证,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另外一个常引用的例子则是《圣经》与上帝。

问:《圣经》是否是可信的?

答:是。因为那是上帝的语言被人记录下来的。

问:上帝是否存在?

答:《圣经》中说上帝是存在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在参与辩证时,我们还容易受到自身对事物理解的影响,比如以下三种:

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假设我在写一部关于我的母校X大学的历史的书籍。我热爱我的母校,将在校园的日子视为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我想在我的书中向人们证明我的母校是全国最好的大学之一。但是,研究得越深入,我越发现母校过去的历史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可是我不改初衷,所以我在写作的时候,决定剔除所有母校历史上的负面新闻,只反映它光辉的一面。于是,我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我在书中所描绘的X大学的面目已经被严重扭曲了。

功利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仅仅看到目标是不够的,但那经常是我们所关注的全部。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达到目标的?

当我们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时,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操纵这种谬误的态度是:只要我成功了,如何取得成功并不重要。

【弥缝注】在唐骏学历门上的网友辩论上,就常常出现这样的功利误导。

简化主义

如前所述,一个整体大于其组成部分的总和。例如,人的身体可以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但是如果声称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那将是对最简单的推理的盲从,是向简化主义谬误屈服。

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时。例如,当我们只把精神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了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生作用。

在一下篇文章中弥缝将介绍另外十种容易出现的逻辑思维错误。

有时候,辩证方试图通过各种外在压力或事情来证明一件观点,比如说:“如果你还想在公司里干活,不管公司制度对不对,你都得认同。”

以下就是类似的三种:

误用传统

传统是业已建立的处理事情的一种方式。好的传统是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如果它与当下的条件相符合的话。传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可以被视为一套日积月累的先例总和。“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习惯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在评价给定的实践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而不是它的历史。

但是,对于传统,我们还可能犯一种相反的错误。如果将历史悠久作为坚持传统的惟一原因是不合逻辑的,那么将历史悠久作为拒绝传统的惟一理由同样也不合逻辑。这种错误背后所反映的态度是某些新新人类所坚持的,他们认为只有新的才是有价值的,只有变化才是惟一永恒的。经验不会因为它背后的历史而变得一无是处。实际上,传统的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它本身的价值。

滥用专家意见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是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我们来看以下论证:

史密斯教授说项目A很好。

琼斯教授说项目A很好。

约翰教授说项目A很好。

所以,我们应该接受项目A。

让我们假设这三个教授才是项目A相关领域内真正的专家,即他们的资质和项目是相关的。可是我们更深入地来想一下,没有任何一个教授告诉我们为什么他会认为项目A是好的。教授们没有论证。这个项目会被接受仅仅是因为他们这么说。

但是,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占据主导地位。上例中的论证远远不能让人信服,因为除了专家的话之外,它什么都没有提供给我们。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专家的话,本质上说是说:“不要问任何问题,按照我们的话去做。”

专家的主要意见,要结合他们秉持这种意见的理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都不仅仅是他的意见。

正如我们要检验自己的主张是否与事实相符一样,在论证中所用的专家意见同样要经过检验。这个世界上有太多自以为是的专家。检验的标准不是他们在说什么,而是他们是如何通过论证来得到它的。

无需强调,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做出的主张,才是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这个显而易见的观点仍要被提及,是因为很多时候它会被忽略。一个仅仅因为音乐而就而闻名于世的音乐家就经济或是全球变暖问题所提的观点没有权威力量。

以暴易暴

直观上,我们认为两个错误的命题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两个错误带来的仍旧是两个错误的命题而已。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

这个论证的推理有赖于如下假设:先例独立决定未来的行为。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在决定先例是否有借鉴意义时,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事物酸本身的性质。

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道理。然而一旦谬误出现,接下来人们都将拜倒在非理性之下,以至于非理性的推理和行为是如此显而易见。历史的篇章写满了这种谬误的例子,而且常常以最宏伟的规模出现。

“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但是,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立刻变成对的。

错误推理通常很有迷惑性,有时甚至比较正确推理听起来更合理。错误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推理。以下四种就是最为常见的以情感来破坏推理的逻辑错误:

以笑饰非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做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辩论者不能使听众嘲笑论证本身,他可能会试图将他们的对手作为笑料,将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无关主题的事情上,例如,演讲中对手的口吃,等等,以此来回避他们所不能胜任的辩论。

以泪掩过

除了可以运用嘲笑策略外,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博取听众同情的方式来达到同一个目的。这种谬误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爆炸来模糊论题。

论证经常遭遇情感方面的问题。当遇到这种问题时,很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做出比平常更多的努力来控制情感。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

这种谬误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假设我受邀出席一个镇上的集会,要发表对教育业税收增加问题的意见。我本身是非常反对的。一旦站在演讲台上,我就罔顾大会的首要目的,把所有时间都花在向听众展示在学生时代,本地教育系统给我们造成多少无法挽回的悲哀与悔恨。通过这种转移注意力的方法,我成功地赢得了听众情感上的支持,赢得了大家对增加税收无形的反对。

民主谬误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给定的事物秉持同一个观点是个有趣的心理学现象,但是没有必要将事物的真实与否考虑进去。大多数也不代表着正确。当然,也可能是正确的。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这个社会就是黑白不分的。虽然事物是黑还是白不是主观的看法,而是客观的事实。如前面所说,我们必须承认,在情感方面,民主谬误是很有说服力的。如许多历史事件所证明的,当民众黑白不分的时候,为坚持真理而站在民众的对立面是件很艰难的事。

【弥缝注】当一个人对你说:“人人都同意这个观点,那还会有错?”,你就要思考一下了。拓展阅读:《羊群效应》

混淆视听

我们讨论几种目的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物注意力的方式发生作用。正如我们对人不对事谬误中所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混淆视听提供了这种策略的另一种样本。它是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于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路易斯和劳伦斯是化学家,他们正因为是否应该将一种新型化肥投向市场的问题在公司的一个部门内争论,而最近这个部门的员工加薪已被管理层内部否决。路易斯,新型化肥的开发者,强烈主张这种产品应该尽快投入市场。但是他感觉在辩论中的表现并不尽人意。事实上,看起来反方劳伦斯将取得胜利。绝望中,他们宣布了最近拒绝加薪的消息。结果,混乱出现了,辩论立刻被终止。在此,加薪被拒这个消息无疑是用来混淆视听的。

剩下的是三种比较难分类,但最为容易出现的逻辑思维错误:

两难陷阱

英语中的进退两难(dilemma)来自于希腊语的两个单词,翻译过来就是“两种可能”的意思。生活中确实存在“或者”的情况,就是说,有且仅有两个选项可供我们选择。相对的,也存在很多可供我们选择的情况。

这里我所说的两难陷阱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选项时,我试图说服你只有两种。这里进退两难是假象,因为它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反映。

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做出选择。当两个选项都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时,这种紧迫感的制造尤其重要。假设我给你两个选项A和B。我希望你选择A。于是我说:“A确实不是个令人愉快的选择,但是惟一的可供选项B,将会更加糟糕。你当然更不想那样!”

【弥缝注】同样还有如:“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便是一种过于极端地认为事物只有两种必然形态。

以先后论因果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个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故因其所致”。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等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我错觉。但实际上因果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差异的。首先,我点燃了炸药包的引线(原因),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燃烧,最重产生了惊天动地的爆炸(结果)。当事件A发生后,紧接着事件B也发生了,所以我们认定,A是引起B的惟一原因,A导致B。这种仅仅以发生的先后来断定因果关系的做法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个具有哲学思想倾向的原始人,有一天突然注意到,鸟儿总是在太阳升起之前歌唱。由此,他们高兴地得到结论:是鸟儿的歌唱导致每天的日出。他犯的错误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件事恰巧出现在另一件事情之前,这并不足心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做判断。如果我们只能得到这么多信息,那么我们能得出的最好结论是,先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后发生事情的原因。如果我们的原始人的哲学思想可以走得更远一点,他们就会发现:鸟儿歌唱然后太阳升起,并不能得出歌唱导致升起的结论。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加以反对的论证,并不能因此而证明其为真。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我们来看如下例子:

威廉博士:我们并不是宇宙中惟一的生物。我坚持认为在广阔的宇宙中有其他生物的存在。

伯德博士:你有证据吗?

威廉博士:我没有。但是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宇宙中没有其他生物吗?

伯德博士:我也没有。

威廉博士:哈哈,这就证明我是正确的。

虽然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宇宙中是否有其他的生物,但是对方缺乏证据并不能成为乙方观点成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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