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2 16:02

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提出,政府出台了许多网络创业扶持政策来响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2015年网络创业优惠政策

中央与地方政策联动助力双创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从地方政府层面看,随着中央的号召以及政策的出台,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13家指导单位和中国政府网、中国网络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发现双创之星》大型主题系列活动,通过“讲诉双创好故事,展现中国好创意”为中国创客搭建思想交流的平台、创意诞生的襁褓、匠人技能的舞台、梦想实现的工场。目前,该活动已经成功在北京、天津、安徽成功举办。据透露,该主题活动的举办旨在充分落实中央精神,更好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国蓬勃开展,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幅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

今年7月30日,“发现双创之星·走进安徽(合肥)”在安徽合肥举办。据了解,安徽站是该主题活动的第三站,此前已经相继在北京、天津举办成功。根据相关消息,北京和天津已经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推进创业创新目标的落实。在北京,“中关村领创空间”通过“全国百城优选计划”,为全国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 “百城优选计划”指的是将选址100个城市,建设“中关村领创空间”:在2015年选择20个城市,与100家领军企业合作,扶持1000家创新创业企业,提供10000人办公,带动50000人就业。通过运营,将来会选择100个城市,与1000家领军企业合作,扶持10000家创新创业企业,提供 10万人办公,带动100万人就业。在天津,最新推出创新创业“津十条”明确,市政府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 费用。到2016年,全市众 创空间将超过100个,在此基础上,政府将“触角”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 创业服务。同样的,在安徽省,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推出10条新政策(即创新创业“安十条”),重点从财税金融、科研资助、保障服务、政策激励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在皖创新创业加以扶持。据介绍,“安十条”旨在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

“互联网+”优势明显

在本次“发现双创之星·走进安徽(合肥)”活动中,安徽省评选出了30名创客候选人。据统计,30名创客中,从事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创业的有10人,从事装备制造业创业有8人,高科技服务以及新材料等有7人,从事农业方面创业有5人,从这个数据不难看出“互联网+”的模式在创业创新的行动中占比例较多。

从拉动就业与产值创造等方面看,“互联网+”模式优势也不少。严俊成立的以电子商务为主要业态的青年创业园,目前园区一期吸纳青年就业约1600 人,带动就业过万人,二期将解决直接就业5000人,带动就业过2万人。青年创业园年交易额突破15亿元,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丁国亮成立的合肥中科翰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申请发明专利1项、拥有软件产品2项、软件著作权8项,2014年初该公司以1000万估值获得首轮投资。章燎源在2012年创办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到3年时间,三只松鼠的年销售业绩突破10亿元。汪海2003年创办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的团队打造安徽第一人气社区合肥论坛。2012年与汪海有战略合作的江苏三六五网登陆深圳创业板,肥肥网络成为安徽第一家互联网上市企业,合肥论坛成为中国社区网络百强。现在,该论坛已有200多万注册用户,2011年被评为“全国最具商业价值地方网站”。从数据上也可以看出“互联网+”作为一种“轻创业”模式却有着巨大优势。

在互联网领域做功夫,利用互联网创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互联网+”已成为创业的“弄潮儿”。据统计,总理李克强在半年内进行了6次考察,涉及国有企业、创业大街、金融机构、社区、国家部委等,而“大众创业”、“改革”、“互联网+”等,都是总理关注的“关键词”,在上半年的6 次参观考察中四次提及“互联网+”。而就在7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11项行动、40项重点发展任务、7方面政策举措、25项具体措施。《指导意见》既是新常态下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行动纲领,也是引导未来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

网络创业政策扶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新镇海人等群体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对个人间的电子商务)、B2C(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对顾客间的电子商务)等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鼓励我区各类创业实体通过B2C(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对顾客间的电子商务)、B2B(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间的电子商务)等模式实现二次创业。

(二)大力支持网络创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规模以上网络创业企业入驻网商园,并为其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入园网络创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企业结算平台、纳税和社保关系均在本区。(3)企业有健全的支付、信用、物流、认证等体系。(4)招用5名以上的本区户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5)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日发货量达到100单及以上的。(6)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3〕55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网络创业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可参照享受网络创业扶持政策。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首次网络创业,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五)对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网络创业的,自其首次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场地租金补贴:网络创业企业入驻网商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和经营用房的,根据企业规模、招用员工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园区企业每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七)财政贡献奖励:凡是入驻网商园的网络创业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不包括查补税款)的税收留区部分的100%、75%、5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八)金融支持优惠:凡是入驻园区的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其中,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九)人才培训补助:支持入园的网络创业者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经认定后,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每人培训费50%的补助,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完善配套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网络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风险评估、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十位一体的专业化、个性化创业指导服务。对成效突出的机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为入园的网络创业企业提供网站设计、摄影、摄像、美工、模特、活动策划推广等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支持网络创业企业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配送服务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并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第四方电子物流服务中心等,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入驻园区的配套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十一)健全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软硬件设施, 优化创业服务,鼓励规模以上的网络创业企业入驻我区相应的特色网商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配套商务交流中心、健身服务中心、公共会议中心等;设立企业申报办理“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可代办入驻企业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通信、财务代理等各类综合业务;建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QQ群,园区企业联谊会等,定期开展会员活动,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十二)加快组建镇海区网络创业企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支持协会组织开展面向网络创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相关研究和统计监测。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年的补助。

(十三)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帮助网络创业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注重品牌建设,帮助其申请专利、著作权和商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协调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与辖区专利、律师事务所合作,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十四)网络创业企业只能享受市、区同类创业扶持政策或类似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十五)对网络创业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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