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快递服务合同
韵达快递是中国一家民营快递品牌企业,为客户提供快递、物流及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门到门服务,为大客户订制物流解决方案,并形成了到付、贵重物品、同城区域当天件、国内次晨达件、国内次日达件、代收货款等特色服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韵达快递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韵达快递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河南龙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发件详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面单地址正常派送。
二:寄件人要对交寄物品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满足运输、装卸、投递的要求,并应考虑该快件的不会污染和损坏其他快件。
三:乙方要依法收寄快件.
四:甲方对其托运物品承担合法性的责任,如因物品的合法性原因收到司法机关扣留查封或没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述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托运的物品要符合包装要求,同时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如因包装原因所引起的货物破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赔偿
⑴、甲方需要将物品运输条件以书面或设置标志标识告知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货物后,在转运或派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按货物的出厂价赔偿,不赔偿其货物的间接损失;由于乙方运输过程中过失责任造成货物灭失,乙方应按照前款予以赔偿。赔偿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邮政法相关条款由濮阳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快件结算价格,详见价格结算附表(第十一款第(5)条)
八:乙方不得私自提高物品的外运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准 .
九:每月的5号之前,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乙方结清上月所有快件运费。
十: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续签,有效期自动延续,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对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递交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3)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濮阳韵达分拨站,之后由乙方负责派送。
(4)价格:
1:市内 2公斤以内4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元。
2:下属县城:2公斤以内5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5元。
3:省内2公斤以内6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2元。
4:江、浙、沪、皖、北京、山东、天津首重一公斤8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3元。
5:其他地市暂时无法快递。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濮阳市一诺快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韵达快递服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汽运。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 日止;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第五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 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地 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韵达快递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国内(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1.本合同文本; 2. 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 附件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 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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