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建工作进行批示
发布时间:2017-06-07 20:00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建工作的批示,仅供参考!
对党建工作进行批示篇一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晓永同志的批示:
请交警支队党委和纪委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每位同志都要回答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我要做什么?”的问题,认真加强纪律建设。
对党建工作进行批示篇二
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批示:
12月12日,中心党委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会,集中学习江苏省委李强书记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刘军书记要求大家深入学习贯彻李书记批示中强调的“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着力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着力引导老同志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要求,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凝心聚力,在即将到来的2017年不断创新创优老干部工作,为服务全省重要工作尽绵薄之力。
对党建工作进行批示篇三
市委副书记雷健坤同志的批示:
市公安交警支队新一届党委成立以来,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以党建促业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成效显著。特别在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文明单位创建、规范执法建设方面成绩可圈可点。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市交警支队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过硬的本领为平安临汾建设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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