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11-12 16:04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对此谈谈心得体会。下面小编整理关于不作为乱作文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浅谈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范文1

为治理“慵懒官”、“太平官”,该区出台《整治干部20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规定》,其中,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炒股逛淘宝,不仅将对当事人给予处理,每发现一起,九龙坡区委组织部还将报区编委批准核减该单位编制一名。

注重从严从实,增强震慑力,处理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其中,特别针对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逛淘宝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每发现一起,将报区编委批准核减该单位编制一名。

着重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工作推动不力,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等12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切实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为方便市民群众办事和参与监督,荥阳在全市推行科级及以下职工干部去向公示制。该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具有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办公区悬挂科级及以下职工干部去向公示牌,牌上标明姓名、职务、分管业务以及工作日去向,同时在明显位置公示业务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浅谈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范文2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对发展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怕丢帽子;借口规定多、约束多不干事、消极怠工等。

二是廉而不勤、勤而无效。责任心不强,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压力,不着急、不上心,该做的事不做、该办的事不办等。

三是“中梗阻”、“踢皮球”。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等。

四是吃拿卡要、权力寻租。要特权、抖威风,硬卡不行就软拖;收回扣、拿红包,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五是漠视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没有感情、口大气粗、高高在上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终点,要弛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追查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歪风邪气”面前要经得住考验,务求实效,少抱怨多干事,努力提升效率,切实深入治理为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成事之道,务必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

浅谈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范文3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行政上的严重的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推诿、拖拉、讲条件,“踢皮球”,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能躲则躲,能推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的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一些行政主体或行政行为人却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思想作风问题,也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甚或是不能作为。二是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也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和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公安司法部门有“破大案,立大功”的大志,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至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人民的安定生活,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乱采滥伐,乱捕乱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引发一些资源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上面追查时轻描淡写,做表面文章。

3、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4、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如: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开招标为幌子,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致使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5、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至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甚至在一些矛盾问题上,采取无原则的保护主义,隐瞒包庇,导致问题复杂化和矛盾激化。

6、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无视国家整体利益,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作文章,收受贿赂,贪污腐化。

以上种种可看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的后果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党和国家形象的同时,直接威胁着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之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就会纵容敷衍了事、推诿卸责、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行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往往是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最终也害了自己。不作为与乱作为使相关职能部门的环环关卡“集体失灵”,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遭遇 “肠梗阻”,在基层贯彻执行时“落空”。 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政不力,还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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