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
市场经济是需要道德的,没有道德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最终会损害到处于市场经济甚至是普通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篇一
《中国市场经济进程中的道德反思》
摘要:中国经历“文革”十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在经历这段法律虚无主义思潮之后,为了保障民主,弥补法律断层时期造就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倒退严重的过失,法律体系完善和知识增量取得了巨大发展。其局限性就在于法条和制度定位于法律“技术”和“工具”理性上,缺少对法律制度本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考虑。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制 道德
作者简介:洪凡,安徽省芜湖市皖南医学院2009级法学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98-02
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下,如何解决法律规范、制度“失效”问题?其实实质就是法律规范、制度的有效性、支配力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在初期制度设计和价值构建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使得法治进程中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而就事论事的“经验总结”很容易使立法者急功近利。随着文明开化、人权意识的觉醒,这些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等强制力支配法律难以从根本上推进法治化进程。根本上需要的是公民对规范、制度的内在尊崇,靠自觉行为完成规范、制度在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这就需要公民对规范、制度的信仰作用,因为在人与人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中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对人的影响和支配力是巨大的,因为这不仅是约定俗成的,而且是对涉及自身生存环境的尊重,他们普遍认为对道德伦理的遵守就是自我的尊重。
面对当前资源紧张、人口众多,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要想进入产品经济时代,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人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具体环节中的一员,摆脱不了经济发展形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强大的循环发展模式,在面对生存环境的急剧变化时,传统道德伦理面临新场域下的尴尬和困境,市场经济体制下道德调控失范,这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道德滑坡严重,道德面临商品经济条件下严峻考验,道德面对新境遇下似乎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屡见不鲜的冲破“道德底线”问题?如何解决“理性人”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缺失道德义务责任感问题?所以这不仅仅是发挥法律规范、制度惩戒教育价值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在当前法治条件下结合对市场参与者主体性深刻认识对道德进行重构,对道德内涵和外延进行重新定位,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这对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文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道德意识,增强“理性人”的道德义务责任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对“理性人”之深刻认识
寻找人之自我意识,对人之本体不断反思和追问对解决当前“理性人”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下的行为决策具有理论指导效用,试图从理论上对“理性人”认知路径认识揭示出“理性人”定向选择的内在规律性,使道德主体意识之不确定性、内隐性、复杂性因而变得具有相对确定性、外显性、简约性。对理性人之本体认识不仅要具有共时性视角,还需要具有历时性眼光,通过共时性和历时性的经纬结合定位才能更充分展现人性内涵之深刻、外延之丰富。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看待这一问题,才能拨开云雾见青天,因为这是从内在进路挖掘出呈现在眼前的表征集合体的本质性认识。人性难以描摹,似乎不可定义,因为对人之本性进行定义不亚于惊险一跃,进行终极性定义更是不可能,但是,作为自我思维构造出来的概念赋予些阐释性话语是可能和必要的,对人之本性的阐释需要摆脱伦理范畴的限制,这是保持对人之本性的客观性认识的方法问题。作为社会存在的“理性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摆脱不了社会关系网络,人离不开其组成社会。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像费尔巴哈那样认为人的本质为摆脱社会“自然人”而不是现实的人是虚幻的,没有现实基础。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进行的抽象理解,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之本性深刻体现在其社会性上。而且从马克思对关于人的历史发展进程的经典概括中可知,人的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点上发展着起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取代,形成普遍的社会交换、全面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体系的第二种。为了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观念成了人之本性的阐释性话语,特别是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洗礼之后,以人为中心的观念取代了以神为中心的观念,对禁欲主义的解除为物质享乐主义发展拓展了空间,使人类生活逐渐世俗化、现实化,以神为本位信仰统治时期的神秘主义影响式微。在信仰与理性的博弈中理性逐渐占了上风,信仰意识逐渐消解,取而代之的是理性秩序的逐渐建立,宗教价值系统的世俗化和制度秩序的理性化。在这种人文主义思潮之下人们的思想极大地解放了,思想观念的革命培育了个人意识成长的土壤;拓展了个人主义发展空间。当这种思想逐渐现实化为制度性产物,更是使人之主体地位获得无可争辩的的正当性,这种制度性产物保障进一步强化了个人意识,充分体现了人与制度对话的双向互动效果。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之主体地位已作为当然性前提存在着,对人之本体认识在不断推进着和发展着。
二、道德视域下规范、制度的重构
当摆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进化为商品经济时代后,出现了普遍的社会交换、全面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体系。这需要市场参与者主体之间的契约、共识才能得以完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人的价值地位凸显。人们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能力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得到了拓展和延伸。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发展通过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而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意识无意识的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潜移默化,像有机体那样不断地新陈代谢。建立合乎于现代市场经济境遇下道德规范、制度具有必要性。因为在现代市场气息下传统规范、制度面临困境,如人与人关系淡化,心灵柔化,人际空间距离感增强,物质享乐主义现象严重,利益似乎成了调节社会关系的指挥棒,使具有共同利益之人结合;对立利益之人分离。因此新场域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使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传统道德伦理面临困境。从根本上来说,既有的规范、制度一方面缺少正当性;另一方面缺少人对生命体验的关怀、对生活终极意义的回应,理性秩序下的信仰削弱,信仰逐步衰微,从而缺少对人之终极关怀的反思和追问,人们认为当前具有永恒属性的价值系统世俗化为金钱、权势,从而受时代气息影响忽视终极关切成为暂时。
社会进步不断出现思维革命、思想解放,虽然主体性意识得到提升但却造就了现代人高度紧张和压力。人们普遍越来越反感对精神的约束、思想的限制,他们极力想摆脱这种意识的束缚,这种精神“反抗”强化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淡化了对信仰的重视,特别是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开放性格局下价值多元造成的思维混乱,充斥着各种价值观念,原有意识逐渐丧失了对思想领域的支配力,需要对人与人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上传统道德伦理进行重新审视。要想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对传统道德范式结构进行转换,这种范式转换不能简单寄希望于进行全新知识体系建构,而是在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下,把握发展过程性,对传统价值体系进行渐进式知识革新,以避免造成思想混乱,社会秩序失控,通过对一些根深蒂固道德确信进行功利价值引导,这种规范、制度一方面要结合特定场域之下人之主体地位的深刻解剖,在“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建立集人之终极关怀和自身意识道德规范、制度,在规范、制度构建中摄入人之关切的精神内涵,使之符合对人之认识二元思维模式即灵魂与肉体。
这种制度的设计需要超越特殊性,寻求普遍性意义规则共识。扩大重构规范、制度的创设性主体,尽量在制度社会时摆脱个人主义道德立场即个人价值、立场、观点等主观性影响。共同伦理基础的存在能够提升规范、制度的有效性、支配力,缩小人与规范、制度的距离,增强亲近感;共同伦理基础的存在才有共同信仰确立的可能,提高人对规范、制度的确信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建立理性秩序社会时信念缺失而为解决习惯性依赖的心理。这已不再是以神为信仰的再现,其实质性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为镶嵌了对人之终极关怀而不成其为纯外在制度框架,注入了活力因子,以克服在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下自我精神的丢失,精神空虚和信仰衰微,有效解决“物化”严重情况下人与人关系困境。建立起对人之内在需求外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将外在规范、制度通过长期性的施行、人们习惯性的遵守化为内在自觉意识和行为,增强个人道德义务责任感,提高自律成分,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发挥规范、制度的效力。
在规范、制度社会和价值构建时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1)创设性参与者主体地位平等,这是基本要求;(2)逻辑理性,即规范、制度设计上的技术性问题,逻辑自足以避免内在矛盾和“二律背反”,否则规范、制度的实践效用大打折扣;(3)实践理性,因为规范、制度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具有现实基础的,现实基础能够有效解决生活价值问题而具有实践理性,提高正当性基础,能够有效避免制度迷信、让规范、制度承担负荷过重,以免超过其承受能力,陷入法条主义漩涡;四、在规范、制度构建时进行权利、义务资源合理分配,即通过实质性权利义务配置进行价值引导和规范意识的培养,有效调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这种功利主义规范、制度引导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为人们在合作与竞争、联合与对抗并存的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提供相对确定性的指引,避免在不确定条件下行为决策权衡“失重”。
在规范、制度设计时充分结合市场参与者主体的身份进行有效考量,建立起对人之本性自我扩张的限制性框架,防止自我本性的无限膨胀,而且这种具有相对稳定性、可操作性规范、制度能够有效缓解人们对未来之“不确定”带来的危机感。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差异化分配存在以遏制一些试图挑战规范、制度的“越轨”行为者,这种规范、制度也是主体自由、民主规范化、制度化表现形态。从本体上提高自己的权威和公信力,树立人们对道德规范、制度的信仰,确立重构视域下道德规范、制度对维系社会和有效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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