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17-02-11 14:0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

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范文1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让我感到新一代领导人的魄力和魅力。字数不多,确是简洁有力,大道至简。因为简单所以好记,因为好记所以入心。生活本来就是简单易行,不可以过于繁琐。越是简单,才便于执行,我深深地体会到准则之美,准则是我党的灵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包括两个方面: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想着我们当初的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想实现更加充分为人民服务就要在思想上有统一的认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共产党员首先是做人、做事的表率,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其次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了自己的享受。把吃苦当作是自己的座右铭。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心真意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做到儒家思想中的慎独。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我们党时刻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们的家风和我们的国家息息相关。儒家思想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境界。

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范文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体会范文3

11月4日上午,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集体专题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我市贯彻意见。

《准则》和《条例》颁布后,市委高度重视。根据市委部署,市委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提出要求。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就是要通过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再次发出强烈信号: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基本要义和具体内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两部法规的要求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市委副书记张国清,市委常委徐松南、曾庆红、燕平作了发言,其他同志也谈了学习体会。会议还研究了我市关于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意见。

孙政才在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强化教育、担起责任,坚持标准、坚守底线,常悬戒尺、严明纪律。

孙政才指出,颁布实施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央着眼于管党治党新形势需要、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的重要成果,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两部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

孙政才指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两部党内法规,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与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真正入脑入心。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既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又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三要精心组织安排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搞好学习。

孙政才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必须各级党组织一起抓、全体党员一体执行,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分寸不让。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坚持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抓苗头。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坚持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管理干部、监督干部、约束干部;严格对照正反面清单,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各级纪检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

孙政才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谋划“十三五”发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发展全局。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员领导同志,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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