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法庭上的论辩高招

发布时间:2016-11-12 11:31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需要巧妙运用各种法庭辩论招法,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从而取得法庭论辩的最终胜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诉人法庭上的论辩高招,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公诉人法庭上的论辩高招:

釜底抽薪

如果论敌提出的借以佐证论点的论据存在虚假或纰漏,我方只要集中火力将其论据驳倒,使其论点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立足不稳而倒塌,这就是“釜底抽薪”的反驳术。请看一起强奸案的法庭辩论片段:

辩护人:“我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是强奸,理由是:张某没有明显地使用暴力,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原告陈某是自己跟着去公园的,这说明她也同意了;事后原告还约定了下次见面的时间,而且她也真的去了。”

公诉人:“我认为这三点理由都不能成立。法庭调查证明,被告人张某拦截原告陈某之后,首先提出处对象的要求,原告没有答应。随后,被告人抢下原告的书包,锁了她的自行车。这时,原告宁可不要书包和车子也要离开。走了一段路后,被告人又将其拦截回来,并上去用拳猛击原告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孤立无援,迫不得已被被告人挟持到公园。试想一下,深更半夜,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孩子,面对这种强暴还能做些什么呢?难道这种屈从能说明原告同意了吗?至于原告答应被告人约定的再次见面时间,那是出于无奈,实则缓兵之计。否则,第二次她为什么让父亲、哥哥在一旁做护卫,当场将被告人抓住呢?被告人敢于去第二次约定的地点,更加说明他肆无忌惮、目无国法。”

上例中,辩护人提出“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约定再见面”等三组证据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针对其三组证据,层层深入、条分缕析,逐步揭露其每一组证据的虚假性,攻击力十分强大,令对方毫无辩驳回击之力。

引申归谬

如果论敌提出的观点是错误的或者有失偏颇,我方不妨先认可其观点,然后顺着论敌的逻辑推导出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进而否定其观点,这就是“引申归谬”的反驳术。请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法庭辩论片段:

辩护人:“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虽然面部受伤,但最大的伤口现在已经治好,面部仅留下不大的几块伤疤。因而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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