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非户籍职工子女在东莞入学可办医保
发布时间:2017-04-21 17:07
非本地职工子女医保办理及外地老人异地医保问题与流动人口利益息息相关。2016年3月3日,东莞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放宽非莞籍职工的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今后在东莞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他们的在莞就读子女均可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从3月1日起,全面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范围不再限于原来的“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在东莞就业并连续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他们的非莞籍且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已积分入学的子女可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保证政策的衔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以继续参保。预计全面推开后,符合条件的非莞籍职工子女参保人数将有约5.8万人,今年全年预计征收非莞籍职工子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约5538万元。
无独有偶,3月1日江苏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未来5年内,将实现医保结算互通,外地老人在南京可以医保结算看病。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贡院等方面给予便利。
而早在2014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三部委要求:各省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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