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
作为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边缘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生活更加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受到多种社会风险的冲击,农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供大家参考。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范文一:浅析中国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模式探索
论文关键词: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模式;农民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定贫困县麻城市现行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并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视闲分析养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结合我国村民自治理论创新提出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在分析其可行性后认为:该模式对我国贫困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8年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4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56.8亿元,比上年增加42%。我国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按世界银行的测算将形成债务约3万亿元。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0.2%,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这一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农村养老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现行农村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仍停留在试点探索阶段,尤其是贫困地区养老保障的运作处于真空区。理论界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仍未形成共识,贫困地区养老保障建立更是难中之难。因而如何在贫困地区构建有效的养老保障模式对于其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概况
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2001年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制订实施使老少边穷地区592个“国定贫困县”面貌焕然一新,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贫困人口也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现,贫困地区老龄化间题尤为突出,贫困地区养老保障的建立迫在眉睫。农村养老保障从20世纪80年代初试至今完善创新阶段,养老保障年金来源主要强调个人缴纳为主,集体、国家为辅,实行中央、地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模式”,而实际则是按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养老保障年金来源走个人单方负担,实行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上升至2008年的0.51,城乡居民收人比已从1983年的最低点1.82:1上升至2007年的3.33:1, 2008年两者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态势,相对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障金自筹已不现实。且国家社会保障费用在城乡间分配极不均衡。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农村仍有6000万左右的贫困农民得不到任何救助。
二、贫困地区现行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
1985年大别山革命老区麻城市农民年人均纯收人仅为254元,在国家重点扶贫政策的推动下,2007年麻城市农民年人均纯收人达到2756.42元,22年间同比增长约11倍,年均增长仅为5%,且仅为同期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人4140.36元的66.57%,农民年人均纯收人仍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对该市三镇共7个行政村4个自然村涉及人口近1.2万人(直接被访87户,其中“421”家庭11户,五保家庭10户,60岁以上老人116人,40岁到60岁151人,40岁以上文盲73人,小学学历162人,初中学历68人,高中及以上学历37人,人均耕地一直在0.86亩左右)以养老保障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为中心话题的调查走访,由SPASS 15.0软件统计得到贫困地区养老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对农村养老保障相关知识、政策、法规知之甚少;一代人已过投保年龄(专指五保户和两代户);两代人已过投保年龄(专指三代和三代以上户);无足够投保资金;投保容易受保难,存在欺骗嫌疑;子女养老、土地保障足以养老;感觉意义不大,听天由命;养老保障金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自己有足够能力养老等。其参选户数分别为:71, 27. 54, 56, 22, 39. 43. 17. 11;所占比例分别为:81.61%, 31.03%, 62.07%, 64.37%, 25.29%.44.83%, 49.43%, 19.54%, 12.64%。
三、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视闭下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分析
1.经济学
贫困地区经济正逐步由传统的小农经济向以打工经济为主体、新型小农经济为补充的格局转变,户均绝对收人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较之城镇经济的发展仍相对迟缓滞后,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并存。一方面这种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尤其在出现金融危机、自然灾害、疾病等情况下,农户很可能再次陷人贫困或极度贫困。另一方面贫困地区人均受教育的年限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人力资本投资缺失直接限制其收人水平的提升。
在个人和家庭可支配资金还不充裕的情况下,一方面个人和家庭低收人的“马太效应”使得现行商业养老保障彰显门槛过高,直接导致农户对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和追求上升到一个新高,诸多理性农民不再死储蓄,转而加大改善生活、关注健康的投资,直接替代了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2.社会学
“80后”啃老现象严重,养老保障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更趋向于即期消费。老一代则肩负扶持下一代和赡养上一代的责任,虽曾考虑几十年后的自身养老问题,但低且不稳定的打工、务农收人使他们常常穷于远期规划,养老保障似乎是水中月常常被搁浅。诸多证据表明:农村“空巢老人”已成为中国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理应是当下养老保障的主体,但高达39.3%的老人生活贫困,45.3%的农村老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土地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土地规模大小、土地产出状况、土地收益等都直接决定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大小。贫困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化程度低,土地破坏程度相对较低,且“80后”不懂农活,使得老一代和空巢老人的人均实际使用土地规模增加,土地作为老一代农民最低养老保障仍有较大前景。
3.人类学
贫困地区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的规矩和传统的习惯来保证,通常法律让位于礼治。孝敬父母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这也使得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始终发挥桥头堡的作用。相伴而生的“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文化思想对农村的影响根深蒂固,对于养老的责任在认知上始终坚持认为是子女的义务而非国家养老保障体系。
在近30年打工经济冲击下,无数精英从农村流出,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更削弱了地方文化的根基。代沟“消失”,老人内心的孤独感、遗弃感增强,老人变更消费观念“留一手”,衍生出节制生育、崇尚自求多福、自我积极养老的文化理念,积极开拓养老的社会化空间正成为时代的潮流。
四、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模式创新
1.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
国内外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按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划分大致有社会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险型、强制储蓄型四种。我国学者对这四种社会保障模式在中国农村的适用性研究上认为:社会保险型与我国现行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选择;强制储蓄型可作为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补充模式,不具普适性;国家保险型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可小范围、阶段性地选择该模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历史文 化的复杂性、教育医疗水平的差异性等国情,由阿罗不可能定理知不可能有统一的养老保障模式普适于中国农村。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从我国农村基层自治中似乎找到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方案—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制度,该制度主导思想为:以村为单位建立养老保障经办中心,村民缴费为主、国家为辅、村委会有效参与,村民民主协商最低缴费档次和受保额度。
2.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可行性分析
首先,覆盖面广。该方案实施灵活、简洁易行,全国农村行政村均可试行,它将中国目前农村试行的养老保险具有明显的社区性与民主政治紧密结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社会养老保障能惠及农村地区的每一个农民。
其次,养老保障管理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省去建立庞大的管理机构、雇用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导致的巨额管理费用,省去调查农户经济状况、消费水平等交易成本,间接增加养老保障金的来源。
再次,提升贫困地区社会互助水平。自治型养老保障制度将推动村委会从传统管制型向服务型角色转变,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增强村民间凝聚力,构建和谐农村。
最后,提高村民对养老保障的认同感。自治型养老保障机构是由村民参与创建,资金来自村民、集体、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保值增值风险由国家指定机构负责,养老保障金的筹发主要由村民协商确定,这种充分强调国家责任、村民参与的做法必将提升村民对养老保障的认同感。
五、结语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学术界研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相对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我国对该课题的研究仍显不足。受主客观条件所限,对贫困地区的调查在质量与数量上不能有效反映贫困地区养老保障面临的全部问题,但通过深人分析得出:1.当前贫困地区“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主体仍应定位于家庭、政府经费转拨为辅,逐步过渡到政府为主。2.贫困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应紧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医疗等发展水平,在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上求同存异,同时应借助社会救助、发展慈善事业等其他辅助手段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范文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 贫困地区
Impoverished local countryside social security question research
Abstract: Along with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countryside social security has been be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by agricultural primarily our country, In particular in impoverished countryside, The social security question obtains people's attention. Since founding of the nation, Our country countryside social security grows out of nothing develope to the present, Has obtained the inspiring result, But still has extremely serious issue in the impoverished countryside area, Like the safeguard coverage is narrow, The safeguard level is low, capital source insufficiency and so on. Studies the impoverished local countryside social security question and proposed the feasible implementation plan, says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ountryside social security impoverished 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
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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