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门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3-3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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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安置房现在是非常熟悉的,因为这样的房屋是有很多的,不过对于安置房的继承大家不怎么了解,所以我为大家了解了以下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看一下,在这方面究竟是怎样规定的,相信是可以帮助到大家的。

大红门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大红门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继承人,按人均分。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2、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

3、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大红门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1、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应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到的大红门安置房可以继承吗?大红门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这样在大家需要办理的时候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去办理,注意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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