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对辐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医务办汇报。医院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单位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重大放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
四、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组织机构及职能
1.1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协调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1.2医务部专人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辐射事故:包括
2.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死亡、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及人员超剂量照射。
3.处理程序
3.1辐射性事故应急救援遵循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3.2发生辐射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上报医务部分管人员,由分管人员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同时向卫生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环境部门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3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迅速召集所有应急专家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各位专家的分工,迅速制定事故救治及处理方案;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4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 目的
为能够在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而有效地控制辐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正在使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部门、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
3 定义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及其引起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 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3人以上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及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 9人以下急性中毒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 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联锁装置:分析仪的一种安全控制装置,当其中相关的组件动作时可以发出警告信号,或能够阻止分 析仪进入使用状态,或使正在工作的分析仪立即关停。杭州矢崎所使用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机壳具有联锁装置,一旦打开机壳,即可自动切断X射线管的电源,或者在机壳打开的状态时,无法执行XRF监测。
4 相关部门职责
“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为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
“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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