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摇号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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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号码。鉴于北京堵车严重的情况,北京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开始采用摇号的方式限制购车。2011年1月26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首轮机动车购车摇号正式举行,共有18万多名个人争夺17600个新增车辆指标。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2016摇号最新政策。欢迎参考阅读!

2016摇号政策

2016年北京摇号新政策最新消息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公布了第6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情况,即向单位加个人共计10,016个有效申请编码直接配置,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的政策。

目前,全国共有8个一二线城市实施汽车限购,但对于新能源汽车实施牌照免摇号的政策(虽然部分城市采取摇号,但有效申请量小于配置量,实质免摇号,北京出现有效申请量大于配置量后,按照国家要求目前进行有效指标全额配置,即免摇号)。

我们认为,在国家要求新能源汽车免摇号的大政方针下,目前新能源汽车仍处于保有量小,市场化进程初期阶段。预计2016年各限购城市将继续执行对于新能源汽车牌照的优惠政策,释放消费者潜在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向大会作报告,称北京拟专门就停车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分析评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基础上,2015年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调研和立项论证,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届时,拟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今年以来,在支持新能源小客车方面,北京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和北京市1∶1比例,对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的消费者给予财政补助,保证新能源小客车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同时,缩短资金的兑付时间。截至目前,全市纯电动小客车规模已达2.5万辆。

下一步,北京财政将牵头修订和完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流程。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大幅提升预算安排规模,确保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调整到位。

2016年杭州汽车摇号最新政策

为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除常规配置外,在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配置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下称县(市)指标]。

(二)县(市)指标属于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范畴,除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内容外,其他事项均遵照《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执行。

(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指标的配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市)指标的配置管理;各县(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工作,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工商)、质监、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

(四)县(市)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临安市1200个,建德市1100个,淳安县1000个,桐庐县900个。

(五)县(市)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95%,以直接配置方式配置的指标占5%。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六)县(市)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每个配置周期进行2次摇号,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指标可以跨周期配置。以直接配置方式配置的,每个周期未用完的指标额度,转入下一个周期,以摇号方式配置。

(七)县(市)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小客车需求、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指标申请、审核与发放

(八)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县(市)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九)以直接配置方式配置的县(市)指标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受理并审核。

(十)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县(市)指标配置公告、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各自指标配置结果报送市调控办。

(十一)取得县(市)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指标使用管理

(十二)县(市)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县(市)指标和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

(十三)提出县(市)指标申请后,获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的个人,自动失去县(市)指标的配置资格。

获得县(市)指标的个人,自动失去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的配置资格。

(十四)单位在一个周期内申请县(市)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执行,单位获得县(市)指标的,其申请编码数从总申请编码数中相应核减。

五、监督管理

(十五)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包含审核流程、信息发布、指标配置和管理规范等内容的实施细则,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

(十六)承担县(市)指标申请审核职责的县(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

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十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县(市)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关于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发布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和首次指标配置公告的提醒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杭政办〔2015〕2号)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临安、桐庐、建德三县(市)已分别发布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和首次指标配置公告,请需申请县(市)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阅关于指标申请、审核和配置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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