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阴阳合同”省契税 当心贷款对你说NO
总价二百万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签合同时,标注的成交价竟成了一百万,然而这不并是房价,而是为了少缴税款,买卖双方故意“作低”成交价。据了解,二手房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现象早已成为业界“不能说的秘密”,即使有外行不了解,中介也会主动为其提供服务。
案例
近日,闵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16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卖家多准备了一份合同,并解释说,另外一份买卖合同可于房屋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写120万元就可以,这样就能少交点税。闵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终和卖家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 不久,闵先生按照160万元的实际交易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却不愿交易了。为此,闵先生要求退款,不料对方拿出用于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称,只能按此合同上的价格退还120万元购房款。同时,卖家还拒不承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不得已,闵先生打起了一场缺乏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产官司。
在二手房交易中,契税、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以房款总额为缴纳基数。房价高涨带动交易税费水涨船高,“阴阳合同”的做法节省的税费金额通常都在数万元之多。而据了解,作低价格避税对中介来说虽然没有直接的好处,但为了促进二手房成交,这种做法已成为“行规”。有的买家直接提出作低合同价的要求,不懂的买家中介也会主动告知并协助办理,目的就是省钱。
“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目前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税费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但避税现象依然比比皆是。而实际上,这种做法对于购房者而言,也埋下了隐患。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的行为,只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此外,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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