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交多少
很多人对于土地出让金这个概念并不是特别了解,土地证出让金一般都是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需要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一种费用,只有在补齐土地出让金之后房屋才能够再次的上市销售。究竟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我们这就一起来看看下文中是如何介绍的。
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1、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3、主要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交易的时候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3、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看到这里,大家对于“在扬州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土地出让金并非是简简单单的低价,有的时候还具有市场调节的作用。多数房屋在购置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土地证出让金的,通常来说都是采用一次性的缴纳方式,有一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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