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篇1
10月20-23日,主题为“依法治国”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将“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让我对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自身又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更加稳固的基础。进一步增强自身政治素质,努力为广大当事人服务,提高了个人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杜绝腐败,学习依法治国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下是我自身在这次大会学习中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信念的丧失, 道德的堕落往往是个人思想道德腐化,引起腐败惨剧的根源, 稍有放松、懈怠, 就可能放纵自身,权为私用, 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 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常修法治之德, 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已之心, 认真对待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靠拢。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毋庸讳言,“民主”对于当下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大写”的真理,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凡是被人们所称道的,都被认为是民主内在的或者必然的要求,或者至少与其密切相关。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区域特色,在司法民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集中体现在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实施上、创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以及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
然而,当前司法民主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人们对于司法民主的认识远未统一。司法为民的目标固然值得肯定,但如何在实施过程中尽量避免以民主的原则、方法来取代司法,以政治标准和群众情绪来主导司法的观念借机重现还在探索之中。事实上,审判实务中已然存在从司法为民到司法畏民与从程序简化到程序异化两方面的困境。
社会情势表明,我国正经历一个由“直柱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向“漏斗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转变的过程,它多少预示着国家与社会之间在某些区域里开始慢慢分离。因此,司法民主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践和创新,以回应转型的需求。这主要体现在司法民主的“度”上。
在“广度”上,一是继续探索通过专家证人、法庭之友的形式,为司法机关提供专门的或者一般理性人的认识和智慧,弥补司法人员认识的局限和能力的不足;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媒体渠道对司法机关依法、适度开展舆论监督,丰富司法的大众性;三是基于辩论是重要的民主原则,应当把法庭辩论的充分程度作为衡量司法民主开展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深度”上,一要加快观念更新,取得民众支持。美国学者马克・沃伦指出:“如果民主制度没有获得足够深厚的大众支持以渡过困难时期,那么公民们能够轻易地否认民主的存在。”因此,要变被动为主动,为司法公正、司法监督、司法廉洁提供坚实基础。二要增强公民参与意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革新与发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和助力,也存在于公民参与之中。在参与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公民就像是一首大型赋格曲中的音符,必须致力于一个共同主题的发展并且必须分享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公民的参与对公共治理贡献极大,不但能保证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而且也能使其顺利贯彻执行。三要深化制度建设。历史以及逻辑均表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越高,现代国家建设的力度越大,它对制度化程度的要求也就越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例如,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一相对成熟的制度应着重在关键环节上进行完善:主要包括优化人员结构、建立“预备役”队伍制度、合理的任期制度设计以及考核、激励等机制的建立健全。四要充分发挥制度的比较优势和连锁效应,达到效力倍增的效果。譬如,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积极整合“三调” 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的关系,强化制度对接的统筹力度,努力改变功能非均衡发展状况以增强合力。五要注意克服两种动向。其一,摒弃司法领域“政治秀”观念,通过鲜活的、实在的探索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其二,纠正偏重“宏大叙事”的历史惯性,应当认识到民主“细节”比“宏论”更受民众欢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司法民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因此必须坚持司法民主与司法规律的有机统一,坚持扩大参与和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与立足实际的有机统一。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篇2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图伟略,其关键是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以及推进全社会信仰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古有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对全国百姓来说,是新时期我党对百姓做出庄严的纪律承诺,每一条都犹如当年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到了民心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八项规定明确不能贪图享受,回归了自然的养身之道;不允许贪图堂皇富丽和靡靡之音,留下了更多清净心和宝贵时间去思考工作问题;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摒除人治观念。马克思曾经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到位,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人治观念依然盛行。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十八大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律滞后是全世界面对的普遍性难题,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法律有效实施,保证法律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法律权威依然还有缺失。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平公正。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有关。应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六、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克服特权思想。法律事关国家秩序,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正如每一颗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不管法律规定得有多么完备,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而不信法律。执法者如果奉行“权大于法”和“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如果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就会抛弃法律。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司法、检察机关人员,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克服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八、坚持推进普法教育,促进知法守法。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九、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坚持倡导信仰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思想是行为的动力,实践法治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
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实际主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制政府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通过深入学习。我们把领会吃透全会精神实擀。在思想深处把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作为根本准则。想问题、出点子、写材料。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时多从依法行政角度考虑问题。一定要依法行事。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要从办公室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做起。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各项工作进入法律化、规范化轨道,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
三是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认真学习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的要求,在协调服务工作中,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四是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新动力,认真做好当前工作。根据办公室总体安排,组织科室人员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吃透政策,学以致用。继续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重点是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将修订和新制定的各项制度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结合年底工作总结,围绕市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在上半年编印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汇编第一辑的基础上,将下半年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收集汇编第二辑,供领导和政务人员参阅。
总之,通过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努力使科室人员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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