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七大条件

发布时间:2017-03-30 09:38

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购房者申请“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厦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七大条件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余额。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转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签约、担保。

(1)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2)由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与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放款。

(1)借款申请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2)借款申请人申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机构专用账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

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转纯公积金贷款也可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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