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旅行社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01 11:16

书信是表达情感常用的一种文体。那么,致旅行社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旅行社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旅行社的一封信范文一

各旅行社:

你们好!

2016年,是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首办之年,也是以“丝绸之路旅游”为主题的国家旅游年。相信会有更多的游客将选择在“朝圣敦煌”之旅中领略神奇丝绸之路,品味美丽中国。作为丝绸之路上璀璨艺术明珠的敦煌莫高窟也将会倍受关注。

莫高窟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开放工作离不开广大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关注、参与和支持。长期以来,敦煌研究院坚持开展负责任的旅游,不断加强旅游开放管理,并与广大“旅游人”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在共同的发展中,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增进理解互信。

2016年,莫高窟继续实行“单日总量控制、网络预约购票、数字洞窟展示、实体洞窟参观”相结合的参观模式。为更好地做好2016年莫高窟旅游开放工作,敦煌研究院莫高窟开放管理委员会总结莫高窟旅游开放新模式实施以来的一系列经验,于新年伊始发布了《2016年莫高窟旅游开放公告》和《2016年莫高窟旅游参观攻略》。

旅行社作为莫高窟旅游开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应将积极引导社会准确了解莫高窟旅游开放政策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制定接团计划时要充分预判旅游旺季期间,游客参观接待的复杂形势和工作难度,合理规划旅行团队的组织和接待安排,制定完备可行的应对方案。在旅游旺季期间,当游客量超出莫高窟日最大游客承载量(6000人次)时,敦煌研究院莫高窟开放管理委员会将会适时启动莫高窟大客流应急预案,拟定7月份单日启动,8月份双日启动。应急参观全天开放,可持享受半价优惠的应急门票参观莫高窟4个大型经典洞窟及敦煌研究院院史陈列馆和敦煌石窟保护研究陈列中心。各旅行社届时积极关注并遵守莫高窟旅游开放相关规定,统筹兼顾“预约+应急”的应对措施,尤其是在安排百人以上大团,以及在总体旅行要求上呈现行程安排紧、参观节奏快等特点的旅行团队时,重点考虑推介莫高窟应急参观,以满足不同团队个性化的参观需求,充分利用“莫高窟超大客流应急预案”的分流作用,确保旅行社团队接待工作顺利开展,最大限度保证游客的参观体验和莫高窟总体的旅游参观秩序!

莫高窟是人类的瑰宝,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文化旅游的珍奇资源。我们赞赏广大旅游企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体现出的企业责任和社会担当,感谢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对莫高窟旅游开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我们也将继续为广大“旅游人”竭诚服务。让我们携手并进, 努力实现莫高窟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维护敦煌整体的美好旅游形象,共同促进敦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祝各旅行社事业发达!

祝“旅游人”新春快乐!

敦煌研究院莫高窟开放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致旅行社的一封信范文二

全市各旅行社,全体导游人员: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市旅游局向你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智慧和奉献。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市旅游工作的支持和为之做出的努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去年11月30日召开的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描绘了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这些目标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旅游行业共同为之奋斗。其中,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发挥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当前,旅行社发展和导游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集中公布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都给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总体上看,全市旅行社及广大导游人员热爱港城,奉献岗位,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也有少数旅行社和导游存在违规带团、服务不规范、讲解水平不高、超范围经营、不履行合同、不合理低价等违规违法行为。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在此,我们向全市旅行社及广大导游人员提出倡议如下:

一、各旅行社和广大导游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在经营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欺骗游客,不虚假发布广告,不搞低价恶性竞争,不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违规违法业务,为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二、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要切实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各旅行社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服务质量意识,确保导游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带团,尊重和自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四、广大导游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理念,把自己当作展示连云港、宣传连云港形象的窗口,文明待客、优质服务,真正让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心、游得开心、购得称心。

五、全市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要加强学习,融入发展大局、投身发展大潮。旅行社要多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策划更多更好的活动和旅游线路,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连云港旅游,组织好市民外出旅游。在全市旅游大发展、大提升的过程中,各旅行社能够做大做强,广大导游人员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令人鼓舞、任务催人奋进,真诚希望各旅行社和广大导游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综合整治,创建一个良好的旅行社经营和导游员执业环境,共同为建设“全国知名的滨海休闲旅游目的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年新气象!祝愿各位同仁新年快乐,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连云港市旅游局

2017年1月1日

致旅行社的一封信范文三

溪口辖区各旅行社:

你们好。首先感谢大家在过去的日子里对溪口旅游风景区的大力支持。回顾一路走过的岁月,溪口景区的旅游发展事业离不开大家的关注和参与,在共同的发展进步中,我们也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促进溪口旅游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溪口景区的形象,溪口景区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景区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力度,引导旅行社和自助游游客服从景区管理,在景区指定的景点、线路上游览,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规范其旅游活动。

从总体上看,各旅行社及广大导游热爱家乡、遵纪守法,文明待客、服务意识和诚信经营等各种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少数旅行社和导游身上,还存在一些违规带团、欺诈游客、降低服务标准等不文明、不诚信的现象。因此,溪口景区管理局协同综合执法局向全景区旅行社提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倡优质诚信游,旅行社要杜绝虚假宣传,为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旅游产品。在行程中做到无指定购物、无任何附加费、无强迫自费项目。

三、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确保导游上岗证件齐全,规范带客。要尊重和自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旅行社要推崇品质旅游,不搞低价恶性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内部员工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此希望各旅行社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诚信为本,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力度,共同为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溪口风景区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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