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在世界人权日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5

联合国秘书长说:在我任职期间的最后一个国际人权日,与我一起纪念这一天的最佳人选莫过于你们这些勇气可嘉的世界各地的人权领袖。以下是小编整理了联合国秘书长在世界人权日的讲话,希望对你有帮助。

联合国秘书长在世界人权日的讲话

亲爱的朋友们,

感谢大家的光临。在我任职期间的最后一个国际人权日,与我一起纪念这一天的最佳人选莫过于你们这些勇气可嘉的世界各地的人权领袖。

在所有人中,我无须向你们赘述,联合国与在全世界促进尊重人权利益攸关,并肩负着这样做的特别责任。但不那么令人欣慰的是,同样,我无须告诉你们,联合国经常没有担当起这一责任。我知道,十年前,你们中的许多人几乎不抱任何希望,一个由政府组成的组织可以发挥有效的人权捍卫者的职能,因为其中许多政府本身就是人权的粗暴践踏者。

我担任秘书长的优先事项之一一直是努力恢复这一希望,让人权成为联合国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我不敢肯定我取得了多大成功,或者说,不敢肯定在多大程度上促使现实的联合国符合我们愿景,即人权成为联合国同发展及和平与安全同等重要的“第三条支柱”。

发展、安全和人权彼此相关,缺一不可。的确,如果大谈人权,却闭口不谈安全和发展,不谈急需同赤贫作斗争,那就信誉扫地,一事无成。贫穷尤其仍然既是侵权行为的根源,又是侵权行为的后果。然而,如果要认真对待人的匮乏问题,我们就必须同时显示我们也认真对待人的尊严,反之亦然。

你们是不是比十年前多了一点信心,认为一个政府间组织真能从事这项工作? 我担心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我们大家苦苦力争才得以建立的人权理事会迈出的头几步恐怕没能给你们带来太多的鼓舞。所以,今天上午,我建议大家一起努力,深思熟虑,我们真正需要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赋予“保护责任”原则实际意义。

正如你们所知,去年世界首脑会议正式核准这一重大理论——其本质含义是,对国家主权的尊重不可再用作面对灭绝种族罪、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毫无作为的借口。但是一年以后,根据正在达尔富尔发生的情况判断,自从波斯尼亚和卢旺达灾难以来,我们的表现并未改进多少。在纳粹死亡营解放60年,柬埔寨杀戮场结束30年之后,“绝不再次发生”的许诺正在成为空言。

迄今达尔富尔悲剧已历时三年多,但仍然有大量报道,指出数以百计的村庄正在被摧毁,流散到邻国的平民遭到酷刑。号称捍卫人权的国际社会怎么能够允许这样的恐怖继续发生?

可以进行的指责不胜枚举。那些把抽象的主权概念看得比活生生的家庭的生命更重者、那些习惯性站在政府而不是人民一边的人以及那些担心制止杀戮会伤害其商业利益的人均应受到指责。

实际上,其中任何一种说法甚至都不能成为大多数政府羞愧无为的借口,更不用说这样做的理由了。我们仍然没有唤起解决这一问题所需的集体紧迫感。

一些政府将保护责任讥讽为帝国主义大国夺回前殖民地人民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的阴谋,试图以此赢得全球南部的支持。这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必须做得更好。我们必须将保护责任发展成一项不仅被引用,而且在必要时可随时随地付诸实践的强有力国际准则。

尤其是,我们不能等到实际发生灭绝种族罪时才采取行动,因为到那个时候,通常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都为时已晚。两年前,我宣布了一项预防灭绝种族罪的行动计划,并任命了一名特别顾问协助我执行该计划。虽然他的工作极为宝贵,但是仍然需要做得更多。我希望我的继任者扛起这面大旗,会员国将支持他。

第二,我们必须结束有罪不罚现象。

我们在追究那些对世界上最恶劣罪行负有责任者的责任方面已经取得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联合国南斯拉夫法庭和卢旺达法庭的工作、塞拉利昂和柬埔寨的混合型法庭以及诸多的专家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均已昭示国际社会的意愿,即这些罪行不能再逍遥法外。

然而,仍有这类罪行逃避惩罚的情况。姆拉迪奇和卡拉季奇以及上帝抵抗军领导人——现仅列举其中一些人——仍然逍遥法外。除非将这些受到指控的战争罪犯送上法庭,否则,就不能吓阻那些企图效仿他们的人。

一些人说,有时为了和平利益必须牺牲正义。我对此表示怀疑。我们在塞拉利昂和巴尔干地区都看到,恰恰相反,正义是和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正义会让那些对和平构成最严重威胁的个人非法化和不敢招摇,从而通常会巩固持久和平。这就是为什么绝不应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大赦的原因。那样只会鼓励今天的屠杀群众者以及明天的屠杀群众者继续其恶行。

第三,我们需要的反恐战略并不仅仅口头上捍卫人权,而是建立在捍卫人权的基础之上。

所有国家去年达成一致意见,“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为何人所为,在何处发生,为何目的而为”,“都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这些国家没错。恐怖主义本身是对最基本的人权、首先是生命权的攻击。

但是各国在履行这一义务过程中本身不能侵犯人权。因为那样做就意味着放弃道德制高点,从而让恐怖分子受益。这就是为什么秘密监狱在我们的反恐斗争中没有立足之地,为什么拘留恐怖嫌犯的所有地方必须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放的原因。人权的主要倡导者不遵守这些原则会损害自身的影响。

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法来打击恐怖主义,其中规定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给予任何违背其意愿而被拘留者适当程序和经法庭审判的权利。一旦我们采取的政策规定可免于遵守这些规则或为破坏这些规则提供借口,不管这种口子有多窄,我们都会处于一个滑坡之上。我们不能维持半截标准。我们必须坚持捍卫人权的高标准。

第四,我们不能为冠冕堂皇的原则声明感到满足。我们必须进行努力,使人权成为每个国家中的现实。

当然,保护和促进人权首先是每个国家自己的责任。联合国的每一个会员国都可以根据本国的历史来形成自己的维护普遍人权的方式。但是,很多国家在这项努力中需要帮助,而联合国系统则可发挥重要的作用。

过去十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能力以及提供发展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的能力迅速扩展。我们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能力现在需要迎头赶上。

世界各国领袖们在去年的首脑会议上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商定在今后五年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预算增加一倍。由于这项决定,该办事处现在正迅速扩充。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正在帮助各国进行能力建设,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并促请国际社会注意紧急局势。在一些国家,例如在柬埔寨和尼泊尔,该办事处的监测团正在为解决冲突作出非常重要的贡献。

但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能力仍然远远不敷需要。我希望鉴于该办事处的优良工作表现,各会员国将批准在今后几年进一步增加其资源。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实现人权理事会的潜力,迄今为止,该理事会显然未能证实我们许多人对其寄予的希望。

人权理事会现已决定在下星期举行一次关于达尔富尔问题的特别会议,这无疑是令人鼓舞的。尽管希望不大,我仍期待理事会为解决这一燃眉之急找到一个有效的办法。

但是,我对人权理事会过分注重以色列的侵权行为感到不安。这并不是说应该让以色列为所欲为。绝对不是。但理事会应该对其他国家的严重侵权行为予以同样的注意。

我还对人权理事会的某些成员试图削弱或废除特别程序制度感到不安。这个制度是一个就特殊类别的或具体国家的侵权行为提出报告的独立机制。

特别程序是整个制度的最宝贵的组成部分。这些程序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工作人员结合在一起,为切实保护人权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独立的专门知识和判断力。一定不能使特别程序政治化,一定不能使其为政府所控制。

与此相反,我们应该扩大人权理事会的议程,以反映在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实际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这意味着,理事会将在明年开始的对各国人权表现进行的定期审查必须更进一步,超出各条约机构当前的工作范围。

当然,普遍审查不能取代为处理具体国家的情况所进行的工作。很多国家仍将需要得到技术援助或建立国内监测机制,或同时需要二者。某些国家仍应受到谴责。对人权的侵犯不是发生在纸面上,而是实实在在的人在具体国家对有血有肉的受害者犯下的罪行。

世界需要一个政府间机构来处理人权问题。世界需要一个真正发挥作用的政府机构。只有通过更广泛的领导作用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全世界所有那些真正信仰人权的国家都必须共同努力,超越狭隘的利益,使人权理事会不负众望。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机会,我们如果坐失良机,将不会得到历史的宽恕。

事实在于,仅仅有了正确的原则并表明我们认为应该怎样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问,将由谁来把这一切变为现实。我们可以指望谁提供支持? 将由谁不断促使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

首先,我希望非洲发挥牵头作用。

非洲发生的很多冲突几乎毫无例外地伴随着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非洲除非真心承认人权不可侵犯,否则其为实现安全与发展所进行的斗争就不会成功。

正如我于1997年在哈拉雷首次对非洲国家元首发表讲话时所说的那样,如果把人权视为工业化的西方国家强加于人的观念,或者视为一项对于非洲言之过早,现仅属于富国的奢侈,是贬低每一个非洲人在内心对人类尊严的渴望。根据定义,人权也是非洲人的权利。每一个非洲国家政府都必须保证使非洲人可以享受人权,将此作为头等大事。

纳尔逊·曼德拉和德斯蒙德·图图这些南非的英雄已经指明了方向。在保护人权的责任方面,非洲联盟在各国际组织当中发挥了牵头作用,其《组织法》宣布:“联盟有权……针对严重局势,即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在一个成员国进行干预”。此外,非洲联盟比任何其他方面都作出了更大的努力,争取在达尔富尔贯彻这一原则,并把乍得前独裁者侯赛因·哈布雷绳之以法。

这是令人鼓舞的,但还有很多事情有待去做。实际上,仍有很多非洲国家的政府抵制保护人权的责任。很多国家,甚至一些最民主的国家,都不愿在人权理事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公允地谴责所有侵犯人权的行径。这些国家可以而且必须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我寄希望于妇女力量的不断增加,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把妇女的权利摆在优先地位。

《联合国宪章》在61年之前所保证的“男女平等权利”仍远未成为现实。联合国能够而且必须在增强妇女的力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而为了这样做,将需要加强联合国处理性别问题的机制。我强烈促请各会员国将此作为一项真正的当务之急。

第三,我寄希望于民间社会,包括你们!

我们需要富有献身精神的个人和活跃的人权维护者来对政府实行问责。必须根据国家作出的承诺来判断其表现,必须使国家既接受本国人民的问责,也在国际社会接受同侪的问责。万幸的是,过去十年,随着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的增加,这正在成为现实。据估计,全世界各地现在有26 000个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专注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既包括非法贩运,也包括酷刑,既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也包括儿童和移徙者的权利。

这些组织在捍卫人权的斗争中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必不可少的伙伴。如果没有你们收集的信息,各条约机构将束手无策。如果没有你们引起的注意,侵犯人权的行为将不为人们所知。作为回报,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来保护你们,使你们免于骚扰、恐吓和报复,从而能够继续自己的重要工作。

亲爱的朋友们,

我在整个任职期间首要关注的问题,是使联合国成为一个为人服务,并把人当作人的组织,这就是说,把人当作实实在在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或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成员。

当然,我知道,每个人并不是在真空当中生活。人是政治动物和社会动物,每个男子和妇女都通过自己所属的集团来界定自己的身份。这就是为什么必须总是把集体自我表达的权利包括在人权之中,这对于少数群体来说尤其重要。

但是,不能把任何人的身份降低为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成员,无论这个集团是种族、国家、宗教还是别的什么。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各种特点的独特结合,这些特点构成了我们的人格。我们必须保护和尊重的,正是这样一个具体的人的权利。

确保使这成为现实的任务是联合国使命的根本核心。在我们的所有任务中,唯有这项任务放在政府手中或者一个纯粹的政府间组织手中最不安全。为了执行这项任务,联合国比在任何其他任务方面都更需要你们这样精神自由的人,需要你们填补领导才能真空,责成世界各国领导和联合国承担责任。

因此,我在说我把联合国人权工作的未来放在你们手中的时候,绝不仅仅是打个比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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