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2003年起,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地方各级国资委相继成立,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结束了国有资产长期以来管理混乱的局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国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国资委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回顾总结一年多来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研究明确下一阶段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代表国资委党委充分肯定了指导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本次会议,王勇同志专门就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和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福州会议以来,各级国资委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两新目标”,牢牢把握“指导、沟通、交流、服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实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指导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明显加强。各级国资委重视将指导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32个省级国资委普遍成立了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其中20个省级国资委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江西、福建等省的大部分地市级国资委也成立了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北京、云南等省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集体出席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专题会议。河南、黑龙江、内蒙等地国资委建立了委领导定点联系督导制度。许多地方国资委建立了指导监督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陕西省国资委主要领导专门赴有关地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反复沟通协调,使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的地市国资委得以恢复。湖南省国资委主要领导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协调,确保市州国资委在机构改革中“直属特设机构性质不改变,人员编制不减少,职能配置不弱化”。
二是指导监督工作规划逐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连续三年印发了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2012年将计划具体分解细化为39项工作。北京、天津、四川等许多省级国资委重视制订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20xx、云南、贵州等省国资委还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指导监督工作任务,写入了地方“十二五”规划纲要或政府工作报告。不少地方国资委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步骤。湖北省国资委提出20xx年要重点“健全组织机构体系、健全指导监督体系、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健全全覆盖体系”。陕西省国资委拟订了“确保机构、完成单设、实现特设”的“三步走”计划,指导推动地市级国资委机构建设。
三是指导监督工作信息渠道进一步畅通。各级国资委加大指导监督工作信息交流力度。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在《国资委工作交流》中编发地方国资委专题,约请各省级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本地特色做法;监事会工作局通过《国企监事会工作》杂志,逐省(市、区)介绍深化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法规局继续编发地方工作简报,并在委机关网站上开辟了专栏。天津、江苏、重庆、甘肃等地国资委创办了指导监督工作简报、刊物、网站专栏,搭建了工作交流平台。国资委系统还利用网络平台提高指导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国务院国资委评价局建立了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和国有上市公司的数据库;产权局建立了覆盖全国国资监管机构的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收益局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信息系统。浙江省国资委构建了覆盖全省的国资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做到“共享监管资源、凝聚监管合力”。
四是指导监督工作途径方法不断丰富。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联合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国资委,共同举办“中央企业先进精神巡回报告会”;纪委监察局邀请全国省级国资委加入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促进组。浙江、江苏等省国资委主动争取省政府转发了加强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对地市级国资委建章立制、执行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集中检查。一年多来,不少地方国资委积极探索建立指导监督工作联系点制度。湖北省国资委选择13个县级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选择10个省直管试点县,深入推广“建设大国资、打造大平台、配置大资源”的经验。一些省级国资委还尝试建立对下级国资委的考核评价机制。山东、江西等省国资委把体制完善、国资监管等专项工作作为主要指标,组织开展了对地市级国资委的考核评价。云南省国资委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将16个州市国资监管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业绩考核范畴。
五是各专业领域指导监督工作更加深入。国务院国资委各业务厅局进一步加大了专业指导工作力度。规划局对各地国资委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指导;产权局指导地方国资委按照“实际控制、下登一级”完善产权登记,拓展了产权登记范围;分配局指导地方国资委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职教幼教等问题;综合局围绕经济增加值考核,加强对地方国资委的培训指导;改革局积极向地方国资委介绍中央企业改制上市、加强管理的做法;改组局积极指导地方国资委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将地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此外,党建局、群工局、研究局也通过专题会议、课题研究、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国资委的专项指导。各地国资委不断深化各专业领域的指导监督工作。山东省国资委指导地市级国资委将经济增加值、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纳入分类对标考核体系。天津市国资委举办由区县国资委参加的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运作培训班。广东、广西等地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本地区国有企业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工作的专项调研,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湖北、湖南、新疆等地国资委指导各市州国资委深入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工作。重庆市国资委指导区县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产业集中、资本集聚”的思路推动企业重组整合。
总体来看,经过国资委系统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指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突出表现在: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迈出新步伐。根据27个省级国资委的统计数据,20xx年与2010年相比,14个省级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有所扩大,湖北、海南等地监管覆盖面扩大了5个百分点以上。继4个直辖市实现监管全覆盖之后,山东、河北、江苏、宁夏、青岛等近20个省市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超过或接近90%。长沙、郑州、聊城等市实现了全覆盖监管。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区县也基本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特定行业和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取得一定突破。广西、内蒙古、昆明、沈阳等地国资委将金融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深圳等地国资委将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陕西省国资委将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地市和县级国资监管体制出现积极变化。前几年比较严重的地市级国资委被撤并或行政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湖南、广西、浙江等省全部地市单独设立国资委,并保持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四川省国资委指导推动20个市州单独组建国资委。广东、云南、江西等省国资委指导推动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使有的地市新设了国资委,有的恢复了被撤并的国资委,有的重新明确了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性质。从县级国资监管情况看,责任主体加快落实。安徽、江西等省90%左右的区县确定了国资监管机构。湖北98%的区县明确了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其中有的作为县级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海南等不少地方也有一些区县新设立了国资委。深圳在大部门制改革、机构大幅精简的背景下,稳固了各区国资委的设置。在地市和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加快明确的同时,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也随之得到调整充实。陕西省不少地市政府公布了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大连、厦门、烟台、珠海等地国资委比较完整地落实了国有资本收益职责。许多县级政府将自然资源类资产明确交由国资监管机构管理。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深化。河北等地国资委通过指导监督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本地区国资委系统建设,突出“管战略、明主业、定规划、严考核”的监管重点,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闭环链条。许多地方重视通过政策法规加强指导监督工作。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目录。天津、山东等地国资委健全了重要子企业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使国资监管工作更为规范。湖南、宁夏、新疆兵团等地国资委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做法,加快了规范董事会建设。随着指导监督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得到增强。江苏省国资委坚持推动企业做强主业,连续4年对不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不属于企业主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整合退出。吉林、内蒙古、青海、青岛、宁波等地国资委在全系统强调依托和挖掘地方资源、品牌优势,加大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转型升级。山东省国资委积极指导推动监管企业重组调整,通过重组调整加快实现“资本调优、规模调大、主业调精、整体调强”的战略目标。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国务院国资委地方财务快报统计范围已经扩大到县一级。上海市98%的市属企业、82%的区属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基础管理工作。四川、山西、重庆等省市国资委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动态监测体系,覆盖了本地区各类国有企业。陕西、安徽等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本实现全级次、全覆盖。绝大部分地市国资委承担了对本地区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统计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作用逐步得到发挥。绵阳市国资委通过摸清区域内所有国有企业经营运行情况,为本区域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地区特色产业提供了数据支持。烟台市国资委通过对市直部门、单位管理企业的调查摸底和汇总分析,为积极争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创造了条件。
回顾国资委系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三年实践,在各级国资委的努力下,实现了五个推动:一是推动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二是推动了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推动了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形成;四是推动了地方做强做优优势特色企业;五是推动了地方国资监管工作队伍素质的提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指导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进展明显不平衡,少数地方开展指导监督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国资委在指导监督工作中重点不突出,工作措施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还有的地方国资委综合指导与专业指导相互脱节,未能形成指导监督工作的合力。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入推进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既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刚刚闭幕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明确了今年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要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深入推进指导监督工作中,以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核心任务,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立足提高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继续开创指导监督工作新局面。今年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继续完善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正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体现了我们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同于行政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根本特征。王勇主任在《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中,专门就这个问题撰写了辅导文章,国资委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要继续坚持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五项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坚持省和地市两级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不动摇。否则就会回归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旧体制。要依法保持国资监管机构的专门性和独立性,国务院、省和地市三级国资委都必须依法设立,不能因监管资产类型的多样化而改变各级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此外,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机构应有的法定职责至今仍不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到位。要处理好出资人行使所有权与企业行使经营权的关系,搞准出资人机构的监管定位,并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是推动完善新体制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说明,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应当更加重视法规制度建设。近十年来,经过国资委系统的共同努力,在立法机关支持下,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在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中,要适应完善新体制的需要,更加注重总结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并将经验上升为制度。要学习湖北、山东等省的好做法,加快推动各地抓紧出台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不断探索健全国资监管各种制度规范。要适时组织对现有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明确“立、改、废”的要求,努力为各级国资委行权履责提供成熟完备的制度依据。
(三)不断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推动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是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要继续推动地市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没有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地市,要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部予以设立。县级国资监管要全面实现明确责任主体,并推动国有资产数量较大、具备条件的县设立国资监管机构。要继续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律,鼓励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国资委行权履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国资监管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以主业核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财务评价、产权管理、监事会监督、风险管控为主线的国资监管工作闭环,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提高国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国资监管工作效率。
(四)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优化配置国有资源的客观需要,也是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要密切关注特定行业和领域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尽可能避免对现行国资监管体制产生负面影响。要继续探索对地方金融、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改革的意见、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防止出现“多龙治资”、条块分割的格局。要以维护、巩固、完善新体制为目标,审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委托监管等形式,不断创新国资委行权履责、加强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五)着力打造地方国有优势特色企业。
积极推动打造地方国有优势特色企业,既有利于发挥地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有利于筑牢实体经济这个坚实基础。因此,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应当在推动打造地方国有优势特色企业上下更大功夫。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立足当地自然条件、区位特点、资源状况和产业基础,深入论证并找准本地区国有优势特色企业的发展方向。要指导监管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实施企业重组整合和推进国际化经营,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从而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地方优势特色企业。要将培育知名品牌作为打造优势特色企业的重要抓手,注意指导监管企业制定实施品牌战略,在深入挖掘传统特色品牌资源、巩固扩大其影响力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和企业产品结构发展变化,积极培育新品牌。要通过打造地方国有优势特色企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有经济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培育一个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在打造地方优势特色企业中,还要特别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问题,要结合新形势,进一步指导下级国资委密切关注系统内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行,加强对其经营模式、治理结构、融资规模和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管。前一阶段,一些地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适时转型并有效加强运营风险防控,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六)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在国资委系统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是国务院国资委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一年多来,各地在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推动本地区国有资产的集中优化配置。要把本地区的国有资产和中央企业、兄弟省市在本地区的国有资产放在一个大平台上进行优化配置,使这些国有资产在本地区形成更大的竞争优势。二是着力深化央地合作和区域合作。要注意完善央地合作的协调机制,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深入做好合作项目的研究论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不搞“拉郎配”。要正确处理好“借梯上楼”与自我发展的关系,把引入外部资源与做强做优本地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着力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工作:对上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对外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对下要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为监管企业和下级国资委提供方向指引和撑腰支持;对社会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努力创造全社会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对内要积极做好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 扎实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二五”指导监督工作主要任务的重要一年。各地国资委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努力将指导监督工作推向深入。在这里,我提出五点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上级国资委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国资委承担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应当强调,国资委系统承担的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衡量和评价国资委工作成效,不仅要看出资人职责履行得好不好,还要看面上监管的指导监督职责履行得好不好。这两方面工作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各地国资委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将指导监督工作放到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上来认识,放到确保全国国资监管政策协调统一的高度上来认识,放到保障实现“十二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两新目标”的迫切需要上来认识,放到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上来认识。
(二)全面落实指导监督工作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
各地国资委要继续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和要求。要认真执行立法备案、依法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切实做到下级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上级国资委备案;下级国资委机构设置、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国资委。要严格按照指导监督工作事项和方式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国资监管工作中逐级监督职责,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不符合改革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律规定的做法,上级国资委应当及时与当地政府及国资委沟通协调,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搞好综合指导和专业指导的协调联动。
指导监督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将综合指导和专业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综合指导要以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地方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等为重点,牵头制定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分析面上情况,注意发挥综合归口、协调服务的作用。专业指导要按照本业务领域的职责分工,细化和规范专业工作流程,强化全系统专业培训,宣传学习好本业务领域的新政策和新要求,不断推进国资监管专业领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要按照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要求,优化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配置,综合归口处室要大胆牵头,切实履行好汇总信息、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注意凝聚工作合力,整合业务资源,避免单兵作战。有关业务处室要立足国资监管全局,按照指导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资监管各项专业工作,提高指导监督专业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增强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国资委要紧紧围绕“十二五”国资监管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注意分阶段选择一两个重点,力争实现重点突破。要不断丰富工作手段,采取召开片区座谈会、出台规范性文件、与下级政府沟通协调等形式,及时指导、帮助下级国资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网络、简报、期刊等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交流国资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要切实转变指导监督工作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到工作难度大、困难问题多的下级国资委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五)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工作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工作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协调服务要求高,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从事指导监督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自觉学习、掌握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规定,全面了解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高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的综合素质。各地国资委要鼓励开展系统内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注意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拓宽工作视野和思路,加快培养一批指导监督工作的业务骨干。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队伍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努力为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工作力度,今年国务院国资委除做好日常的指导监督工作外,拟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举办地市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计划今年上半年分期分批对全国395个地市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由委内主要业务厅局一把手亲自授课,围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各个重点领域专业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几个专题进行交流学习。各省级国资委也要借鉴这一做法,适时对本省地市级国资委副职和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轮训,努力把国资监管队伍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二是探索建立地方指导监督工作评价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拟于今年上半年内印发评价指引,统一对各省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初步考虑,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地方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定情况,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展情况,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等等。评价指标要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来设计,突出针对性,力求合理、简洁、可操作。通过工作评价和评级排队,为各省级国资委提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驱动力,从而推动各地不断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三是正式启动“指导监督工作联系点”的试点。去年8月,法规局经与有关省级国资委协商,初步确定了13个地市级国资委和8个县级国资委作为指导监督工作联系点。今年,要正式启动这项工作。要围绕指导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完善相关制度,注意跟踪联系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通过试点为做好面上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四是建立地方国资监管重点规章、规范性文件季报制度。今年拟对各省级国资委上报的国资监管重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整理,每季度编发至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国资委系统交流学习借鉴。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国有企业列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出价的研究工作。《政府采购协议》(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宗旨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加入GPA,是我国入世时作出的郑重承诺。希望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
最后,我就进一步提升指导监督工作水平再强调四点。一要高度重视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工作是三级国资委的重要法定职责,是联系上下级国资委的重要桥梁,也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抓手,各级国资委要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地市国资委也要成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二要把指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以下七个方面:把握原则,指引方向;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撑腰鼓劲,表彰先进;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业务培训,提升素质;研讨问题,集思广益;修正偏差,提高效率。三要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争取在重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四要掌握好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五个要点。一是多到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号准脉搏,开好药方。二是看准的工作要一抓到底,不突破不罢手,持之以恒。三是善于借力发力,打开局面。四是要强化委内厅局(处室)、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合作、联动,进一步形成指导监督工作合力。五是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打造指导监督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同志们,指导监督工作关系到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国资委系统建设的深化,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埋头实干,努力将指导监督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国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暨培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和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交流经验,部署明年国资法制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对开好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黎东辉书记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前一时间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对进一步加强有关国资法制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做好今后国资法制工作新的希望和要求。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一年来国资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体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冲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构建国资法规工作长效机制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国资法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国资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不断夯实国资法制工作的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规工作机制。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有关方面制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法律顾问对涉及出资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合同文本、改制方案等进行法规性审查,对拟出台的文件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面研究,形成《审核意见书》。先后与有关方面研究解答了武汉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内退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事宜、武汉重工集团为武汉锅炉集团提供担保的股东提案事宜、武汉中央商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空抵押贷款事宜、武汉地铁集团与武汉楚通智能卡公司控股权事宜等法律咨询,为上述事项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在做好日常法律咨询工作的基础上,严把法律文件的审核关,审核了《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组建武汉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审核,保证了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为我委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加强对出资企业法律执行指导,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法律顾问拟制《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见,推动出资企业预防劳动关系法律风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法规制度清理工作。今年主要清理了1995-2008年国资委(国资办)成立以来的政策法规,对需“废、改”的政策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使法规性的文件更加清晰和有效性,为今后法规制订、法规管理打好基础。同时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印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选编》,下发给出资企业,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所有者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制度建设。为了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委从内部入手,带头学法,推行了岗位学法制度。明确要求每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学法,今年委机关集中组织的法规学习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由委机关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上台授课的形式,同时,还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作专题讲座,促进了国资委机关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委里出台的管理办法都必须经法规处和律师审查,如经营管理办法、预算、业绩考核办法等,先后都经认真审查后出台。
(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一是组织国资系统“法律进企业”活动仪式。为进一步推动国资系统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国资委专门制订方案、下发文件,认真部署普法工作。5月20-22日举办国资系统“法律进企业”活动仪式暨“五五”普法培训班。各区国资办和23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部分子企业的普法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1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就《国资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贴近企业实际,为“法律进企业”活动和出资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纠纷提供了较好指导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的进入开展,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编印了一期《依法治市》法律进企业专刊,大力宣传出资企业“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先进事迹和实际效果。同时还编辑了涵盖《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100问》小册子3万册,为企业普法工作提供一个基本的、通俗的读本。
二是“五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各区和出资企业领导普遍重视普法教育工作,经过活动的开展,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各出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五五”普法安排,积极动员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交通控股公司层层动员,全面发动,通过企业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营造氛围,公司所属华航集团在《华航纵横》上开辟“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栏目,进行普法宣传。大通公司利用《大通的士》报宣传法律知识,摘录与行业和营运司机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武机综总公司,根据国资委各个时期的安排,较系统地组织学习了《公司法》、《国资法》、《物业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规。城乡建设集团,不仅针对专业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还组织员工学习新出台的《税法》、《物权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学法用法的意识。洪山区国资办注重抓好“三个结合”:结合班子建设,做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结合业务培训,做好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结合廉政教育,做好廉政法制教育工作。重工集团所属的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的原则,将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将普法学习与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相结合。重点抓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学法用法,并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安排了不同的学习内容。公司向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五五”普法企业经营人员读本》普法教材并向每位在岗员工发放《“五五”普法法律知识100问》。总之,各单位在“五五”普法活动中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许多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增强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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