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05 16:25

由于近年来的房价急剧攀升,钻法律漏洞政策漏洞来进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的人也不少,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纠纷案也有增多的趋势。一般来说违反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一种是借名买房,另一种是黑白合同。我们在买房时应该对买卖房屋的政策有所了解。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即指不符合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以他人有资格的名义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上的权人为名义上的购买人,但是实际上出资的却是另外的人。

一般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在会购房前私下签订协议,对借名的行为做出约定:双方明确地约定一方将自己拥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让给他方;双方不明确约定房号,只签订协议约定,而房屋购买后房屋的权利将归属于实际出资的一方,名义上的买房人则要无条件帮出资人办理好相关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起纠纷通常是因为房屋的所属不明确,而法院判决倾向将是实际出资人会享有经济适用房的长期居住权。若实际出资人想回资,首先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但是退还的款是按照当初的价格来还的。

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足五年且不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原价进行交易。这种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同时约定过高的装饰设备的补偿款,保证卖方能从中赚差价。

目前来说法院对与经济适用房“黑白合同”的是否无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该类合同无效。因其实质上是违反了上市交易条件的政策规定,损害国家的利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并非无效。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还有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新的内容。希望购房者们在购买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买卖的新政策,可避免在买房过程中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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