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今年5月16日,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进行了公开解读。其中人们关心的从业者资格得到了详细界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做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这是《办法》的创新之处。
经营家庭农场的方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管理自己的土地。在美国和一些西欧国家,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也能部分或全部经营土地的租赁。农民本身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的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管理,和一些农民更多的土地集体合同,实施规模化经营,也被称为家庭农场。出现在中国,家庭农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它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并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中国农业生产率的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基本资源,如土地短缺,就整体而言,家庭农场的大小是不可能的,发展过程中也不会很快。
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镇安县新盛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县农业局:
我家庭在回龙镇党委、政府、红丰村村委会的支持下,从2002年养牛开始经营,近年来根据政策引导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变经营方式,多元化、多手段的扩大生产经营,现已初具规模,现将我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安县新盛家庭农场,位于镇安县回龙镇宏丰村,法人乐祥明。土地经营总面积达到920亩,其中流转土地720亩,常年雇工9人。现有收割机3台,旋耕机2台,犁、耧、耙、耱配备齐全,机械压油机一套,机器设备总投资150万元。2014年农场共养殖了620只羊、100头猪、248头肉牛、4000只肉鸡、2000只蛋鸡、120箱蜜蜂;种植了200亩油葵、200亩油菜、300亩露天蔬菜、100亩瓜果、120亩粮食(小麦、玉米),总营收586万元,利润189.58万元。
二、经营特点
1.精耕细作、品质至上。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牛肉、羊肉、菜籽油、葵花籽油、蜂蜜)均为零添加,种植中不使用化肥使用饼肥、腐熟农家肥、沼液和沼渣,生产中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食用油基本现产现卖。农场牛、羊均为天然人工放养,肉品品质极佳。农产所有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甚至更高。
2.农产所有产品除农场外不设其他卖店,不代购,保证销售过程品质不变。
3.农场内还设有休闲农家,主要菜品来自农产出产,保证原汁原味,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喜好和品尝口感选择购买农产产品。
4.农产内实现农业循环生态发展,牛粪、羊粪、鸡粪进行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
5.农场产品商品化率高,因为品质较好,当季产品产出后基本被抢购。
三、存在的问题
1.农场经营延续了小农经营模式,缺乏现代管理方式,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统筹利用率不高,成本高,规模进一步扩大难度大。
2.镇安土地稀少,山大沟深,农业机械不能广泛使用,人工成本高。
3.融资困难。经营家庭农场前期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而农业经营见效慢、回笼资金时间长,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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