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弊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5 16:11

作弊指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对于作弊的人员应该给予处罚通报,因为作弊是一种不尊重别人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作弊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作弊的通报范文一

学校各班级:

兹有我校高一级学生XX在X年X月X日晚上因自己床上铺的褥子十分单薄,晚上睡觉时特别冷,所以他就从自己的高床跳过去与同学挤睡在一起。第二天睡醒起床时,XX就又往自己床上跳,这次没有跳过去而碰到床边上,……. 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校级,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为严肃规范校风校纪,警戒他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政教处研究决定,给予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xxxx

年月日

关于作弊的通报范文二

黄某某(学号:2015520059),我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石油工程(专升本)专业2015级石油升2013-02班学生。2016年11月19日该生在《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VF程序设计)》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11月19日

关于作弊的通报范文三

全院各班:

高考是国家为维护教育和社会公平、社会稳定,进行人才选拔的重要的考试制度。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为营造风清正气的考试环境和保障高考的公平、公正,防范、杜绝任何作弊行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黔教招〔2015〕139号)和《关于做好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的通知》(校学发〔2015〕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全校开展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在6月7日前,利用课余时间集中本班同学开展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意识,让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考试观和利益观,提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在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班班委要加强对本班同学去向的管理,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核实去向并及时向本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防止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和《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及制度,对参加高考替考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注:《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资环学院学生科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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