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党委与各基层支部签订的责任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局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监察室协调,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全局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责任内容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及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贯彻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由监察室牵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0XX年,要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始终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开展好第十四个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每周四集中学习及一季一法制度,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送廉、读廉、写廉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抓好惩防体系各项制度落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深入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严禁以婚丧嫁娶的名义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私驾公车,严格遵守大事报送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落实“三短一简一俭”。
7、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强规范基层执法行为,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二)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1、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领导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各项制度在本单位得到落实。及时将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记入廉政档案,每年向局党组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2、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认真抓好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防控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4、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流程管理。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机制,加强审批后续管理,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定期向局党组汇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带头廉洁自律。
三、检查考核
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尽快整改落实,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局党组,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20XX年2月28日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二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县司法局
20XX年*月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三
为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__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负责抓好分管单位承担的面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分管单位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成员、分管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分管的各股室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股室负责人及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州、市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6、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州、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党组自身廉洁公开承诺,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7、每年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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