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实摄影的定义
在多媒体时代的今天,纪实摄影并没得到重视,没有很好的被摄影爱好者理解。本文从纪实摄影的形成、纪实摄影提供可靠文献、推动现实变革、揭示世界真谛、有利于社会研究四个方面来解读纪实摄影的社会作用,从而倡导在我国纪实摄影可以得以进一步推广,并为其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有关对纪实摄影的定义介绍,分享给你们!
人类真实记录现实的梦想,是催生摄影术的并促使其不断发展的动力,也是纪实摄影诞生的基础。摄影术诞生后,它用自己与生俱来的记录性为我们的生活服务着,并给了我们一个又一个的惊讶和惊喜!摄影用它直指事物真实面貌的特征使很多人把摄影看作是眼睛的延伸和记忆的银行。当一个家庭团圆之时,乖巧的孩子拿出相册,凑到大人跟前细数着那会儿的种种,这是件何等温馨又极附有意义的事情!
社会中一个单位需要摄影,这个大的组织就需要摄影的存在,更需要摄影的贡献!而摄影也绝不离不开哺育它的社会环境。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摄影也随之而变。从记录到纪实,这个过程当中不仅有着一位位前辈们做出的突出贡献,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人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对纪实摄影的定义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放眼世界,对于何为纪实摄影人们持多种看法,在某些细节之处存在分歧。在此笔者想先冒昧的阐述自己对纪实摄影的理解,再列举各位摄影家对纪实摄影的定义,最后引用我国著名摄影家孙惊涛先生的文字作为归纳。
(1)纪实摄影题材源于生活,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纪实摄影照片以真为本,忠于客观现实,是客观现实(人物、事物、环境、事件)的历史再现。
(3)纪实摄影基于发现,贵在显人之所“不见”“不愿见”和不能见。
1974年,美国出版的《当代摄影辞典》写道:纪实摄影是之作非虚构性电影或照片的专门手段,强调现实性,通常为正式的教育目的服务。1980年时代生活丛书编辑部出版的《纪实摄影》一书写道:“纪实摄影是由一个摄影家对现实世界所座的形象描述,旨在传达某些能被观众所理解的重要事情,以作评价。认为“纪实摄影… …中的上乘之作,将引导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世界。”1985年,美国南卡罗兰那大学硕士研究生斯蒂芬尼·安·克莱因在她的硕士学位论文《纪实摄影的新定义》中全面描述了纪实摄影的各个层次的特征:
(1)纪实摄影是由一个技艺高超、富有献身精神的摄影家以任何画幅的照相机拍摄的系列照片,他能够抓取人类状况之现实的本质,展现生活的条件,而无论其好还是坏。
(2)纪实摄影是对被研究社会状况的视觉描写,其中流露出拍摄者的关心,并表明可能需要作哪些变革。
(3)纪实摄影是解释人与环境、与其重要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解说性照片。
从以上的引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对纪实摄影以界定都是有差异的。而也就在大家试图定义纪实摄影的六、七十年代,一些有才华的纪实摄影家却在通过他们的实践不断赋予纪实摄影新的内涵。比如在1967年,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摄影部主任萨迪厄斯·约翰·萨考夫斯基在看了黛安娜·阿勃斯等人的照片后,强烈意识到他应该重新界定纪实摄影。而南·戈尔丁、琼·斯彭斯这样的摄影家的探索,则为纪实摄影拓展了新的空间。纪实摄影发展的动态性和开放性让我们认识到,为纪实摄影下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所谓科学定义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正如米歇尔·温伯格在《定义“纪实电影”》一文中写道的:“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纪实电影定义的一致看法。如果你拒绝我的定义,并因此而拒绝我的结论,那也只能这样。然而,当纪实与戏剧之间的那条线越来越模糊而且被有意模糊的时候,获得一个结论性的定义的努力看来是一个值得挑战的问题。
虽然纪实摄影在西方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彻底,但关于纪实摄影的说法并不完全统一。广义上的纪实性摄影与严格意义上的,即狭义的纪实摄影是有区别的。狭义的纪实摄影可以记录一桩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必须具有某种普遍意义,可以记录性格与情绪,但必须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到上个世纪70年代之后,即使那些以个人生活和生存为纪实对象的“私人纪实摄影”,由于摄影者加入了深刻的忏悔和贬抑倾向,仍然具备了由个人而社会,最后直探人类本质的深刻素质。总之,“它必须传达一种使之区别与一张普通风景照片、一张肖像照片,或一张街景照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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