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篇

发布时间:2017-01-12 14:44

职业教育规划是以既有的成就为基础,确立人生的方向,提供奋斗的策略,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通过评估个人目标和现状的差距,准确定位个人的职业方向、认识自身的价值并使其增值,增强自身的职业竞争力。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希望对你有用。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背景

(一)主要成就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在校生96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

1.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0年来培养了近13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2.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为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数比1999年增长了8.2倍,招生规模与本科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5%,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3.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联系经济社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基本经验

总结高等职业教育近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有以下基本经验: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高等职业教育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绩,正是因其主动适应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这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是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经验。

2.坚持科学定位,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进程,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将培养目标定位为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只有坚持科学定位,明晰培养规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3.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辅以示范院校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等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效促进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提高了办学质量。

(三)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取得了较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吸引力不强,质量、结构、特色、成效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教师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结构仍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承担的教学任务比例不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评聘制度尚未建立。

第三,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灵活,办学活力不足。

第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亟待提高,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得不到保证。

(四)面临的新形势

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对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济发展方式由高投入、高耗能、低技能、低附加值向提高技术含量、提升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变,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养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为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人才。

2.面对日益凸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在劳动力供大于求、产业优化升级的双重压力下,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稳定就业依然面临重大挑战。就业是民生之本。高等职业教育对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符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改善民生,使社会更加和谐,具有独特的作用。

3. 面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抓住机遇,为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提供服务。长期以来,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适龄青年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当前,在产业升级过程中迫切需要对在职人员进行技术更新培训;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有近2亿农民工迫切需要接受培训以保障体面就业和生活;还有大量中等学历的在职员工需要继续发展;未来10年以至更长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面对挑战,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人人,充分发挥职业性和区域性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成为当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先进文化传播的中心。

4.面对“走出去”国家战略,高等职业院校应该积极融入其中,伴随产业企业走向世界。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世界范围内优化组合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资源,需要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高技能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对此,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将相关行业(企业)产品(生产)的国际通用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在各类企业跨出国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示范建设为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强化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健全以举办方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高职教育办学经费的体制,同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项目、标准、评估、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高职教育发展。

——示范引领与整体提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示范院校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国高职院校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增强。

——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并重。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优化政策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基础能力建设和特色发展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1.稳步发展,提高质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培养16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与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建设需求旺盛、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00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000个,全面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每年服务经费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含省级,下同)达到10亿元。

——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五”期间招收留学生3万人,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招收留学生达到2万人。

2.“双师型”教师队伍基本建成,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提高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水平,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30%,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50%,省级示范院校达到40%。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机制,合理布局,依托行业企业,“十二五”期间国家再建设1000个、各地建设2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增强高职院校办学装备水平和基础能力。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发50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

3.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办学活力显著增强

——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功能,建设20个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政策环境。

——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所,省级示范院校400所。

——探索校企合作“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建设20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实现校企双方在人员交流、技术应用、实习就业等方面的互利共赢。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职业教育格局

坚持质量、结构、特色、成效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统筹规划,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与本科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加强对社会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的人才规模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高等职业院校规模与布局,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发展格局,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2020年以前不得升格为本科院校;主动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特殊行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新机制。

(二)建立充满活力、互利共赢的体制机制

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新模式。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扩大高职院校在招生、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形成地方政府依法管理、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三)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使学生在校就能感受到职业文化,培养职业意识,形成良好职业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双证书制度;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全球化,将国际通用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由专业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组成。“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彰显特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专任教师双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经历,在岗专任教师须通过定期到企业锻炼、参与技术服务等措施提高实践能力。

通过紧密合作企业计划安排、向社会定期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建立兼职教师补贴制度、建立兼职教师库等措施,吸引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工作,使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时比例逐年增加;培养选拔和引进(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行业企业影响力较大的专业带头人,逐步建成与企业联系紧密、规模稳定、人员流动、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评聘与评价制度,将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纳入职称评审、聘用和绩效考核,引导“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方向。

(五)构建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体系

以能力为核心,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推广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探索多样化的生源选拔评价机制,完善“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改革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办法,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评价核心,集成传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学习过程跟踪反馈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的优点,构建、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的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六)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是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校企合作建立技术应用中心、产学研结合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产业升级服务;建立和完善教师社会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放教育资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在岗人员技能更新;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需要;为社会(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中心。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与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专项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让企业生产一线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学校,使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教学工作,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公共设施,加快高等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技术应用和文化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

(八)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和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的必然选择,对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服务国家经济“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海外合作为契机,输出培训,满足我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高等职业教育海外办学取得明显突破;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优势,吸引海外学生来华学习,使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留学生数量明显增加;借鉴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和教学资源,以友好城市、姊妹学校等为平台,通过课程和学分互认、师生交流、教师培养等途径,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水平。

(九)营造政府统筹协调、行业企业责任共担、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

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区域规划、资源配置等统筹作用,采取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调动全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政府部门积极投入、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学生和家长愿意选择、用人单位高度认可的社会氛围,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和社会吸引力。

四、重点举措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合作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增强活力,凸显特色,提高质量。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

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计划。改革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各地自主设置、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整合发布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就业以及各地、各行业劳动力市场供需等方面信息,引导各地政府和院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主动适应市场需求。

2011年,完成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搭建,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采集、上报与发布制度;2012年起,国家对各地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结构和布局分析;2015年,形成“信息公开、市场导向、宏观引导、主动调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以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为突破口,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区域政策环境

将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在区域内建立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

选择20个地市级城市(区),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率先优化区域高职教育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制订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等政策,提高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制订资源配置向高职教育倾斜政策,确保高职生均经费投入、高职院校专项办学经费等足额到位;建立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一支付制度;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将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新增专业教师任职必要条件,提高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水平。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发挥各自在经费筹措、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以示范院校建设为引领,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继续推进100所国家示范院校改革创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国家示范院校后续改革发展与示范辐射效果定期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评价结果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整合学校举办方、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实现校企人才共享、设备共享、技术共享、文化互补、管理互通,促进校企深度合作;进一步拉动地方财政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提升高职院校办学基础能力。

引导各地面向振兴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投入建设400所省级示范建设院校,整体提升服务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投入建设行业示范院校。

各级示范建设院校必须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明确改革发展思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2020年以前不得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和知名企业,重点选择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类专业,共建20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以校企共建专业为载体,以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抓手,将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3教学任务在企业完成,专业课程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专科学历证书相互融合的“双证书”制度。

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紧密型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示范基地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机制,明确利益相关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确保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投入建设行业、企业(集团)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五)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到2015年,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由现在的30%增加到80%。每年国家安排培训5000人,各地自主培训35000人,5年共培训20万人。

聘任或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依托国家、省级教学名师、行业知名专家建立300个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新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聘任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到2015年,新聘任(聘用)专兼职教师达30000人,完成人均160学时/年的教学任务,使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由现在的10%增加到30%。

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吸引各行各业专业人才投身高职教育事业。高职院校将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到2012年,国家示范(骨干)院校新增专业教师须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高职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制定并实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实施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

政府引导,由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3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校企合作系统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体系,企业补充设备、师资、技术、管理,探索基地可持续运行机制的要求,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装备水平与基础能力。

国家重点建设1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优化布局、扶持特色的原则,优先在尚未获得国家重点立项支持的地区、院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布点,重点支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艰苦专业、现代农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专业,促进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引导各地面向振兴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投入建设2000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确保每所高等职业院校至少建有一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

(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选择与国家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布点量大的专业,建设50个代表国家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解决高职院校专业共性需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带动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按照校企联合、共建共享、边建边用的原则,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包括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以及测评系统等内容;通过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网络运行、持续更新等方式,实现10万人同时在线、每日100万人次的访问量规模,为高职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检索、信息查询、资料下载、教学指导、学习咨询、就业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

(八)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在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初次就业率高于90%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以后,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50%的省份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

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推广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至省级示范院校;2015年以后,在平均初次就业率高于80%省份的相关高职院校推广试点经验。

逐步扩大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联合有关企业,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面向企业员工,共同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九)搭建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依托高等职业院校资源,建设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轻工、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技能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每年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20万人次。

建设40个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面向加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复转军人以及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主动开展以提升就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率先实现年培训人次达到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

(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行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职院校行动,纳入经济发达省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具体计划,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西部地区高职院校的辐射作用。各省组建由本省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共同参加的工作组,团队化对口支援至少一所西部高职院校,重点支援西藏、新疆等地区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提高西部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当地的就业水平。

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挂职校领导,帮助受援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培养培训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提升受援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一)建立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优先的理念,按照确立标准、突出主体、加大投入、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拨款制度,形成以院校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收支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别确定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方。

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的比例超过50%,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举办方投入比例超过60%,公办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接近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达到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2015年,大部分地区确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并建立学校举办方依据基本标准拨款的制度,举办方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比例超过50%。

加大专项投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规划的各项重大举措顺利实施。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和评估,健全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学生资助比例,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通过冠名宣传、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政府嘉奖等方式,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全社会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和校友对高等职业院校尤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落实政策,保障投入,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成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划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动,以本规划为基础,制订当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改革发展方向,重点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实施本规划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把各自承担和参与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部门,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方案,包括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督查方案,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检查,年年有成绩,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监测考核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建立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年度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绩效评价,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各地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监控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报告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重点监测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规划实施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战略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本规划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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