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
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并且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
近年来,各种现代零售业态,在国内大中城市不断涌现,虽然打破了零售业态的单一化,形成了多种业态并存的格局,但总的来看,我国绝大多数零售企业的发展变革仍是一种浅层表面变革,有的甚至偏离了正常的方向,形成了整体上的虚浮状态。中国零售业经过改革后尽管有了质的飞跃,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业态布局不合理,结构失调。具体表现为城市大型商场超常规发展,传统商业中心重复建设,而农村新型业态发展滞后,网点数量不多,规模普遍偏小,超级市场的规模优势和低价特征难以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零售业态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结构失调,反映出零售业态布局紊乱、功能雷同、脱离消费需求现实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商业区域功能的发挥。在农村,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消费观念落后,重数量而轻质量,由此决定了新型业态比例低,呈小型化趋势,经营方式陈旧,管理方式落后,使得小型零售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
第二,业态组织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各业态的优势难以发挥。百货店长期以来是各大城市零售业的龙头,但在激烈的竞争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市场定位和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多样化需求。其次就是超市不超、连锁不锁现象比较普遍。据国外测算,连锁店的网点规模至少要发展到20家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才会有盈利,但目前全国的连锁公司很多都没有达到这一规模,连锁优势根本发挥不出来。在农村,零售业态不规范表现尤为突出,以为超市就是开架售货,几家商店统一了店名、服装、标识就是连锁,许多地方的连锁店表面连锁而实质仍是单店操作、各自为政,很少真正做到“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大多数小型店铺可以用“小、乱、低、差”四个字来概括。
第三,业态结构调整内容基本上是纯粹的模仿式。这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和外在的创新,主要是简单引进别人模式,尤其是国外商家的一些店铺形式、商品布局,模仿某些营销手段和技巧等。应当承认,对于处在转轨和起步阶段的我国零售企业来说,这已经算是一种进步了,通过大胆引进,洋为中用,我们自己的现代零售企业正迅速蜕变成长,避免了完全靠自己从头摸索。但是,也正是这种“拷贝式成长”使企业之间很难拉开档次,形成经营梯度,以致于市场上每出现一种新业态都有众多商家迅速效法跟上,业态趋同发展,最终导致同地域、同档次、同类型的多家企业之间展开过度竞争。
第四,产业高度分散。2001年我国零售业100强企业年零售额1903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1%,其中只有一家过百亿的企业——联华超市,销售额141亿元。美国的零售巨头沃尔玛去年销售额高达2220多亿美元,是中国百强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8倍多。在美国,主要的零售市场前三大家企业的销售总额一般都占整个市场份额的70%以上。相对而言,中国的零售业高度分散是当前最显著的特征。而且,目前还没有出现全国性的零售企业。最大的零售企业——联华超市也只是在以上海为中心向周边地区发展。虽然跨地区发展已成为一个趋势,但目前还仅仅是开始,多数企业并没有找到跨地区扩张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产业分散的根本原因。
第五,经营方式缺乏竞争力。目前大型超市、便利店、仓储会员店、专业店等逐步成为主流。与此同时,连锁经营方式也逐渐在零售业中广泛采用。但目前来看,并没有哪家企业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哪一家企业创造出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方式。总体来说,目前零售业还缺乏现代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管理水平较低,员工缺乏培训,整个行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管理上缺乏一贯性,服务上缺乏一致性,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形成差别化的有效措施。
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
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一是交易频繁,每次交易额小;二是商品品种繁多;三是销售价格相对稳定。根据这些经营特点,零售企业的商品购销成本采用与批发企业不同的核算方法。
零售企业的经营成本核算
(1)由零售经营的特点所决定,零售企业的库存商品价值一般按售价确定,且只核算金额不核算数量,称为“售价金额核算法”。但也有例外,如少数贵重商品,为了加强管理,在按售价核算的同时要核算数量;又如鲜活商品由于其售价需按商品的鲜活程度而定,往往不稳定,通常采用进价金额核算。
(2)零售企业一般实行“售价核算,实物负责”的经营管理办法,即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建立相应的实物负责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首先应按经营商品的种类和管理的要求,划分若干经营小组,并确定实物负责人,由其对所经营的商品负责;其次是企业财会的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实物负责人分户,按批次登记商品收发存的售价金额,并以售价总值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的商品;最后,实物负责人的当期累计销售额、期末实地盘点的结存商品售价金额、以及经批准的削价处理或报损,三者之和应与企业财会的库存商品明细帐中由其负责的帐面售价总值核对相符。
(3)与实物负责制度相适应,零售企业库存商品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在实地盘存制下,一是平时在库存商品帐上只登记收入数额,不登记发出数额,待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负责人经营的商品进行实地盘点后,按盘存的各种商品数量乘以核定售价作为库存商品的帐面结存金额;二是按由实物负责人负责的帐面售价总值减去实地盘点的结存数额,作为发出商品的数额,再扣除经批准的削价或报损,应为商品销售额。
(4)零售企业进行商品成本核算,要计算商品进销差价。因此,除应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成本”等帐户外,还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帐户。这是因为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商品购进寸,应按售价金额转入“库存商品”帐户;商品销售时,也按售价金额从“库存商品”帐户转入“商品销售成本,,帐户,而商品的实际成本应是进价成本,因而必须设置“商品进销差价,,帐户来调整“库存商品”的价值或冲销“商品销售成本”中高于进价成本的部分。
“商品进销差价”帐户核算企业在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是“库存商品”帐户的调整帐户。若库存商品是按含增值税销项的售价核算的,则其进销差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该帐户的贷方登记企业购人、加工收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售价金额与进价金额的差额;借方登记月末应冲减商品销售成本的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金额。该帐户的月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结存商品应分配的进销差价金额。该帐户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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