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7-02-07 09:25

其所涉及的形式包括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上所完成的活动,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上所完成的活动,无形产品的交付,为顾客创造氛围等。那么签订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下称甲方):XX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方(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停车场管理服务委托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停车场四至为:北起XX大院院门,南至XX商场大楼一号通道南侧墙体,东西以XX大楼和XX大楼墙体之间为界。

二、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1、停车收费;

2、其他乙方依法经营的与停车管理相关的项目。

三、合同期限:自XX年XX1日开始至XX年X月XX 日终止,为期X年。本合同到期前60日内乙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同意则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四、委托经营费用支付和方式:乙方经营管理期间每月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标准为每自然月XX元整, 大写人民币XX元整。支付时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述时间届满前七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持有停车收费经营许可,并应对车辆停放和配套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维护与管理,承担维护管理费用;乙方应当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还应做好停车场范围内的治安维护工作,防盗防火,禁止他人摆摊设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甲方汇报突发事件和事故,日常卫生工作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拥有完全经营自主权,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行政机关或者甲方临时使用停车场时,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使用的应当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目

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情况:

1.1地点: ;

1.2车位号:__________;

1.3收费起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RMB 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RMB 元/年·辆;

1.5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务费;

1.6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管理。包括

2.1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

场设备设施管理;

2.2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每天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2.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按照北京市普通住宅小修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4.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4.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其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2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3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4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5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5.6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5.7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

5.8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5.9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10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5.11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其他事项:

6.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6.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6.3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5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6.7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6.11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6.12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管理服务费价格: 元/年·辆;

7.2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7.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

车位的管理责任;

8.管理责任

8.1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8.2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3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4 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的,须另行交纳甲方管理费_____元/月·辆。

9.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

11.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04]66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通知》编写。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车位的使用

1.1 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1.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2.车场管理

2.1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 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3 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5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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