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7-06-21 23:07

导语: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一制度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受害方的利益。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案例分析】:

未投交强险摩托车撞伤人,被判赔九万元?

2012年9月8日20时10分许,原告王明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于都县葛坳乡沿319国道往宁都方向行驶,至葛坳乡塘泥村进中心组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实施左转弯被告肖九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先后送至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2508.89元(其中被告垫付4600元)。后经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3年4月19日,经江西省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两处七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2013年8月15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原告因车祸致外伤性脑梗塞,临床治疗终结后遗留严重构音障碍评定为七级伤残;其肢体瘫痪已恢复,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因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致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经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原、被告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该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以采信。据此,对致原告损害的赔偿份额划分为原、被告对该起交通事故各承担50%责任。因被告肖九发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自行承担赔付义务,超出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经核算,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损失23168.89元、伤残损失79130.64元,合计人民币102299.53元,应由被告先在交强险医疗损失限额内承担10000元、伤残损失限额内承担79130.64元,剩余损失13168.89元由被告承担50%即6584.45元,但被告已向原告先行支付的4600元可从中抵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注意事项】:

注意点一:找大品牌保险公司,安全有保障。有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用压低保费吸引消费者,但服务和理赔等方面难以跟上,难以保障权益,如果没有熟人,车主最好不要买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车险。

注意点二:如果选择代理人办理的话一定跟随代理人一起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这样以免日后发生理赔时,找不到代理人时,自己都搞不清楚状况!因为我经常遇到客户,只知道自己买了保险,却从不知道买的是哪家的保险,有事时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连报案电话都不知道。

注意点三:足额投保,避免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根据自己所需,正确选择承保的险种,这样的话一方面购买的险种及保额得到合适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你节约保费。

注意点四:一定要按时年检,不年检买了保险也白买。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注意点五:保险根据需要,是否指定驾驶员。购买车险的时候,会有选择是否确定一辆车指定某个驾驶员开,如果是,则只有在这个人开时出险才百分之百赔付,换驾驶员就不是全额赔。

注意点六:在收费停车场丢了不赔,车主要留好停车费收据。停车场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注意点七:“全险”并非全赔。比如,有的车主新车购买车险时,直接买了个“全险”。但车辆被划伤时,却得不到赔付。这是因为,这个“全险”里面不包括划痕险。

注意点八:看清保险理赔程序和免赔条款。车主要明确自己所投险种的理赔范围,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理赔需要什么材料等。此外,要明确什么情况下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

车险不要重复投保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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