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知识
为保障母子健康需要有孕产妇保健知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孕产妇保健知识——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包括孕产期卫生指导、基本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期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
(一)孕产期卫生指导
孕产期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丈夫进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当采用孕妇学校、培训班指导和个别指导等形式为服务对象讲解孕产期保健知识,并应用录像、幻灯、挂图、图片、模型等多种方式辅助讲解,同时还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宣传资料。在产褥期随访时,在进行个别指导,进一步强化产褥期保健知识。 孕产期卫生指导内容如下:
1、生育时间的选择(5、6月份怀孕,3、4月份分娩较好)。
2、孕产期合理营养(用药选择、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孕产期心理卫生。
4、孕妇自我监护知识(胎动计数、听胎心、称体重、测宫高)。
5、孕妇需及时就诊的危险症状(阴道流血、严重的头痛、严重的呕吐、高烧)。
6、分娩前准备和分娩配合。
7、母乳喂养。
8、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知识。
(二)基本孕产期系统保健
1、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应从孕前三个月开始,并且越早越好。由于各期都有应做的检查、宣教及处理的特殊内容,因此各期保健均不可忽视。
现将各期保健内容分述于下。
(1)孕早期保健
——指孕12周内
①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早孕期至少检查一次。
A.早孕症状:已婚生育年龄的妇女,月经规律,突然停经,伴有食欲差、恶心呕吐、尿频、乏力、乳房胀等。
B.妇科检查:生殖道有无畸形,子宫增大与闭经月份是否相符。
C.实验室检查:尿妊娠试验,血、尿常规,肝功能,血型等,有条件查性病及TORCH等。
②建立和填写孕产妇保健卡、册
A.详细询问病史:一般情况、本次怀孕情况、既往妊娠史、既往病史、月经史、家庭史、遗传病史等。
B.全身检查:测基础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下肢有无水肿、乳房发育有无异常。
③识别高危,确定能否继续妊娠。早孕检查应在停经≤12周内进行,高危妊娠的识别、筛查、管理、按照高危管理制度及识别要点、筛查方法及处理原则进行(见附件3、4、5、6)。
④早孕指导:避免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如病毒、药物、放射线等。
(2)孕中期保健
——指孕13—28周
①在孕20—24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应增加检查的次数。
②检查内容
A.询问饮食情况,有无阴道出血、头痛、水肿等异常,胎动出现时间。
B.测血压、体重,测子宫底高度、腹围、绘制妊娠图(见附件7、8)、听胎心、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如有异常做超声波检查,检查下肢有无水肿。
C.复查血色素、尿蛋白、查血糖、甲胎蛋白等。有合并症者做特殊检查,并及时处理如矫正贫血等,孕20周开始在医生的指导下补铁补钙。
③填写保健卡册中各项内容。
④指导孕妇数胎动进行自我监护。
⑤识别高危。
(三)孕产期卫生咨询
孕产期卫生咨询是指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师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谈,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作出合适的决定。医师在提出医学意见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对服务对象阐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指导,以期达到服务对象理解,采纳和接受的目的。
孕产期卫生咨询服务的内容较广泛,对下述情况医师应当明确提出医学意见。
1、经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2、经产前检查和/或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1)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2)夫妻双方或一方患严重遗传性疾病,妊娠后无条件进行产前诊断的
(3)胎儿有严重缺陷或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3、生育过严重缺陷儿的夫妻再次妊娠前应当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咨询。医师针对原因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
(1)所出生的严重缺陷儿属于严重遗传病的,医师应当提出再次妊娠必须行产前诊断的医学意见。如无产前诊断条件,而再现风险高的,医师应当提出不宜再生育的医学意见,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
(2)所出生的严重缺陷儿属于环境致畸的,医师应当提出再次妊娠前脱离致畸因素环境的医学意见,并建议其妊娠后作产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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