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8 11:2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与调整。营改增便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变化,它逐步统一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体系,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成本为目的,逐步深入地地推进着这项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营改增税收筹划研究

摘 要:“营改增”政策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其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高新技术企业受“营改增”影响较大,本文以TS数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例,结合国家“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流转税的纳税筹划,并向企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近年来,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对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把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刃剑。首先,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已得公认,国家给予了其在税收和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待发展。对于“营改增”的施行,在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同时,不仅减少了税收,还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TS数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TS数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TS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致力于应用信息物联网技术。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社会公共领域某些专项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系统的技术及维护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二、营改增”对TS公司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转嫁税负,减轻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前,TS公司缴纳5%人营业税,改革之后的增值税率为6%,单纯从数字来看,税率提高了1%,但实际税负却是在降低的,原因在于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有利于资金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在生产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TS公司的税负明显减小,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增强了投资积极性。但同时要求TS公司进一步细化上下游产业链,财务人员和管理层要理解透彻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三、TS公司税收筹划方法

1.软件销售业务的筹划。TS公司内设研发部,负责设计、研发各项软件,TS公司预计2015年为某机械制造企业设计软件,预计取得含税收入为800万,取得含税采购成本为100万。

(1)筹划前TS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100)/1.17*17%=101.71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1.71*(7%+3%)=10.17万;企业所得税为(800-100-10.17)*15%=103.47万,该业务中TS公司纳税总额为215.89万元。

(2)筹划方案:将TS公司的多数研发人员从公司中抽调出来,单独成立F公司,F公司中软件开发人数全部为技术开发人数,则其所占总技术开发人数比例将达100%,超过了软件企业认定中所规定的50%,同时F公司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上,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F公司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设计、研发各项软件。F公司拥有自主采购权,F公司进行软件的主要开发后将其销售给TS公司,TS公司对软件进一步生产和销售。

F公司可申请认证成为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许可证,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可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预计F公司采购成本为100万,此业务销售给TS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额为500万,经TS公司进一步加工再销售的金额为800万。

对于TS公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为(800-500)/1.17*17%=43.59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3.59*(7%+3%)=4.36万;企业所得税为(800-500-4.36)*15%=44.35万,合计为43.59+4.36+44.35=92.3万。

对于F公司,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500-100)/1.17*17%=58.12万,而销售收入的3%为500/1.17*3%=12.82万,可知B企业实际缴税增值税12.82万元,退税45.30万,F公司所得税自盈利年度起可两免三减半,因此设立当年不征所得税,得F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3%+7%)*12.82=1.3万,合计为12.82+1.3=14.12万;TS公司和F公司纳税总额为106.42万。

因此,TS公司通过分设F公司节税金额为215.35-106.42= 108.93万。

2.对外签订合同的选择。“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委托方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依客户对增值税的敏感程度不同,在签订合同时,改变合同类型,从而合理节税。

当委托方为非增值税纳税单位,例如国外客户、未改制的科研院所等,其对增值税抵扣不敏感时,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真正享受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预计2015年,TS公司为国内某科研院开发应用软件,TS公司预计向客户销售产品共400万元(不含税),同时向该客户收取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0万元。该软件企业的销售业务属于既有产品销售收入也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兼营行为。

假设TS公司在接受业务时,与委托方分别签订了销售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销售产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则TS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400*17%=68万元。

筹划方案:客户对进项税抵扣不敏感,TS改变合同类型,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根据免征政策,则TS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元

四、建议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结合当地优惠政策,制定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符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有效的筹划,增强可行性。

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签订销售合同,应考虑买家对增值税的敏感程度,对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对合同文本涉及税务条款做出规范要求。

2.应呼吁税务机关调整现有税收政策,可将免税政策由零税率申报改为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模式,以便真正让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因为在“营改增”以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种的变动,实际上使多数企业不能真正享受到有关的免税优惠。

3.企业需全盘考虑,使税收优惠做到最大化,不仅从销售收入的税收优惠角度进行筹划和分析,同时在进项环节,扩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除流转税之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也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也应对此关注。

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探讨

摘 要 仓储物流企业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和配送货物的企业。营改增是营业锐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我国商品劳务税系统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影响着我国经济、财政的现状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文章从仓储物流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仓储、保税、项目物流五方面探讨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务筹划。

关键词 仓储物流 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引言:继上海营改增试点成功之后,国家不断将试点范围扩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家已经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江南江北10个省区,并且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如果营改增税收在全国普及了,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收也会随之受到影响,仓储物流企业也不例外。

一、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

仓储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实行的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的次数越多征收的税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明显。因为物流企业的外购染料和固定资产等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导致物流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加重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为了避开政府的这种双重征税,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经营模式,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物流产业的转型。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可以让避免物流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纳税,不但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推动物流服务的价格降低,推动物流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使我国物流产业在转型期快速转型。此外,针对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营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国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继而减轻物流行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须向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从物流企业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但须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内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该物流企业由于按国家相关规定扣除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对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与营改增相关的科目,须按该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一一进行明细核算。物流企业在接受应收税服务时,允许收税人按规定扣除因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而减少的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如果物流企业在年底一次性处理账务,在年底处理账务时,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扣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

(二)小规模物流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小纳税人也须向收税人提供应纳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以直接重减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物流企业在接受国家提供的应收税服务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的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按物流企业的实际应付的金额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最后,按物流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英航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合理的进行纳税的筹划

仓储物流企业若处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每月仓储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销售额与可抵扣购进金额之差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的纳税。仓储物流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不用交纳物流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与3%的乘积的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区别比较明显,物流企业一般用这个来选择纳税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别法等选择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用这个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简洁明了。如果仓储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抵扣制纳税。所谓抵扣制纳税就是仓储物流企业用来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外购染料和外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等等。当增值率 17.6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较轻,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小,在增值率超过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就逐渐凸现出来了,它的税负会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很多。但是,当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没什么区别了。

(二)仓储物流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物流项目主要是运输工具的购置、修理费和燃油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所以它的物资采购对象要考虑进项税额和物资价格双重因素。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扣的权利,在选择质量相同价格不同的物资采购对象时往往倾向于价格低廉的物资。

2.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分包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人在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是允许采购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如果发展专业化分工或者服务外包可以将劳务外包给接受营改增试点区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的目的。 3.对仓储物流企业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须合理控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这点往往是要求仓储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当期企业的销项税额,合理筹划安排物流企业服务的购进时间,达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互相配比,以避免企业提前纳税。针对这种情况具体的统筹计划思路是:

(1)企业月底确认的业务与客户协商推迟到次月月初确认

(2)企业月底产生的物资采购或者工具维修业务,尽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企业该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对仓储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纳税筹划

如果仓储物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可以对其分别核算,可以阻止低税率业务按照高税率业务计税。分别核算的方法,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减轻纳税重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分别核算的规定,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同税率业务时根据不同的税率业务对其分别设置专栏账簿,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仓储物流企业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但是不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项规定,我国提供国际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划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免抵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可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基于此,物流企业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可以直接和国外物流企业、货主合作,用国际出口退税缓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结束语

文章先简单阐述了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然后从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两大方面分条论述了仓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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