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的回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农民工返乡创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黑龙江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创建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全省农民工等人员5万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的工作目标。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开发乡村旅游业
《意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竞争力。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对电商办公用房、网络给予优惠或补贴
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建设乡村站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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