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工作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
一、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所(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所(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所(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区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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