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发布时间:2017-05-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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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日背景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二、关于法制的名言

1)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瓦谢尔

2)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3)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4)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5)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6)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7)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德)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8)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古希腊)西塞罗

9)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10)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英国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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