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的特点
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那么你对餐饮服务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餐饮服务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餐饮服务的概念
餐饮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食,比如经营餐饮,提供餐饮。二是指提供餐饮的行业或者机构,满足食客的饮食需求,从而获取相应的服务收入。由于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下,不同的人群饮食习惯、口味的不同,因此,世界各地的餐饮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餐饮市场将进入品牌消费时代,中国餐饮业将以百分之十六的增速继续对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品牌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餐饮市场的竞争最后必将是品牌之间的竞争,谁的品牌力更强,谁就能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品牌力成为餐饮企业逐鹿市场的关键。
品牌力也是吸引消费者最为关键的因素,随着人们对就餐环境、体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喜欢选择到一些名气大、品牌响的餐厅就餐。因为既能享受良好的就餐体验,又很有面子,同时也吃得放心。一些餐饮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除了产品力很强以外,品牌力可谓关键消费要素。
品牌是组织形象的标志,是经济实力的标尺,可以化无形为有形,具有强大的功能。首先,消费者通过品牌要素(名称、标志、色彩等)及其所提供的核心价值识别产品。使之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一定的认知度。从而形成品牌记忆、产生品牌联想、稳定餐饮市场。其次,品牌是诚信的载体质量的保证,购买品牌产品能减少消费者在身体上、财务上、社交上、心理上等多重风险,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从而形成品牌忠诚。最后,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本身能以作为商品被买卖或转让、出借。 而且只要经营得好,品牌具有很强的增值功能。
所以打造品牌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品牌营销的观念。餐饮企业只有发现需要并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要,才有可能按照消费者的需求设计产品、核算成本、制定价格,从而树立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信赖和忠诚,而且真正品牌营销要满足的应该是消费者与社会全面的需要,不但包括目标消费者的需要,也包含社会的需要。只有在这种营销观念的指导下,在满足消费者的同时,企业也努力满足社会的需要,例如精神文明的需要、生态需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谐需要等等,餐饮品牌才能被消费者和社会所认可,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真正建立品牌经营发展之路。
餐饮服务的特点
一次性
餐饮服务只能一次使用,当场享受,这就是说只有当客人进入餐厅后报务才能进行,当客人离店时,服务也就自然终止。
无形性
餐饮业在服务效用上有无形性,它不同于水果、蔬菜等有形产品,公从色泽、大小、形状等就能判别其质量好坏。餐饮服务只能通过就餐客人购买、消费、享受服务之后所得到的亲身感受来评价其好坏。
差异性
餐饮服务的差异性一方面是指餐饮服务是由餐饮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手工劳动来完成的,而每位工作人员由于年龄、性别、性格、素质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他们为客人提供的餐饮服务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同一服务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或面对不同的客人,其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直接性
一般的工农业产品生产出来后,大都要经过多个流通环节,才能达到消费者手中。如果产品在出厂前质量检验不合格,可以返工,在商店里你认为不满意的商品可以不去问津,而餐饮产品则不同。它的生产、销售,消费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因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当面服务,当面消费。
餐饮服务的分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的办理步骤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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