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14:29

安溪县人民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会不定期地根据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向人民发出相应通告。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参阅。

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范文一

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

通 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端严重。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一社会毒瘤,经研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促成其它案件侦破,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村居。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四、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五、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六、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法制、诚信教育,倡导人人做守法公民,提升人民群众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两委”的党员、干部、职工要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切实形成打击工作合力,让诈骗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十一、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私下打探消息、说情及办案中徇私枉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干部,一律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依法罢免。

十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作斗争,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凡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去向、落脚点,经查证属实,促成案件破获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视情予以人民币1000元—10000元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0595-23233544

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范文二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县辖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业务。

二、自2016年9月9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各类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9月9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办理,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四、自2016年9月9日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分别停止受理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地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1楼),咨询电话;23260922。

六、本通告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范文三

关于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招聘驾驶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一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劳务派遣制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部队退役人员、党员优先)

(二)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云和县户籍。

(三)持C1及以上驾驶执照,有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

三、工资待遇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享受。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2月25日-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521011;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一份。退伍复员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将采用面谈交流、理论考试、道路驾驶、体格检查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如本次参加报名人员不符合用工单位要求将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表请点击原文下载)

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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