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通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06-05 17:29

城管局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城管局通告,供大家参考!

城管局通告范文一

市区官渡四路余段及官渡五六路主路面已于4月15日建成投入使用。由于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正在紧张施工中,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暂双向开放四车道,全线将于5月1日建成开放。请广大市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年4月15日

城管局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民日常的环境卫生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城管大队现就沿街门前的包保责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西大街、东大街、蒲阳大道、古城大道、粮贸街、解放街南段、建设街、汉宜大道、体育场路、广场大道、城南大道、王桥路等道路,明令禁止出店占道和流动经营。放开工农路、书院街、市场路、城南街、闵家巷、保健巷、百子庵、光明街、碾屋二巷等几条小街小巷,摊点摊群划线归群、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二、沿街单位门店居户,不准将商品、广告牌、炉灶、桌椅摆放吊挂在门外;不准将杂物、闲置物和废弃物堆放在户外。三、沿街单位门店居户,门前应自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室外的垃圾做到随有随扫。室内室外的垃圾清扫后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待环卫保洁人员到来后将垃圾倒入环卫工人的保洁车内,无论何时,严禁向街面倾倒垃圾。四、临街的门窗、墙壁要保持清洁卫生。门前至路牙石段的人行道要确保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片、菜叶等废弃物。

五、所有门店,不准向外倾倒洗衣水、淘米水、洗锅水、洗菜水等废污水。餐饮门店禁止在店外宰杀鸡鸭,择菜剖鱼。六、临街不准扯绳晒衣及在树上挂拖把、衣物等;不准随意搭设遮阳篷、广告牌;禁止在门前随意搭建构筑物、乱扯遮阳篷、乱贴乱画。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定点停靠,摆放有序。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门前各类设施的行为,城管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

城管局通告范文三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三年行动”和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加强巡查和纠违力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从2011年12月5日开始,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行为从严查处,同时实行锁定车轮强制措施,并处罚款。

三、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并相互告知。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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