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理论,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景谷县农村集体资产逐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但部分地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善、营运能力差、流失等现象普遍存在[1]。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承包、租赁、出让的问题突出,以权谋私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此,景谷县、乡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将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1、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县、乡农业农经工作人员开展的管理情况来看,全县大多数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及村民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比较支持 ,一致认为加强对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效。一是有利于摸清农村集体家底,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二是可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解决产权不明、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可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有效资源,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提高“集体三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审查,能有效地避免村干部在资金支出、资产处置和资源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农村的腐败问题从源头防治,起到保护村干部的作用;五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使群众看到明白账、明白事,心里放心,让村干部丢掉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得放心;六是通过强化“三资”监管程序,完善监管措施使农村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和谐,促进农村的发展,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提高村干部威信,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2、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现状。
所谓农村集体“三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2-3]。根据县农经站的调查、统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底,全县 10个乡镇 132 个行政村 1 955 个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现状是,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 37.87 万 hm2(含家庭经营承包面积 );集体总资产 3 920.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00.78 万元,固定资产 3 020.15 万元。10 个乡镇 132 个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和资产都纳入了乡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132 个村民委员会和大多数村民小组都开展了财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3 项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难点。
3.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
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农村的“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数量,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三资”管理工作,设立服务大厅,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特别是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定期清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3.2 农村“三资”管理的难点。
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复杂,账目不清,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有的归村所有,有的归村民小组所有,存在村组、组组之间产权不清等问题,产权界定较困难,还有的被部分村民无偿占有使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矛盾较为集中[3]。三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乡镇代理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导致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4.2 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乡镇经管部门人员缺少,代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不能定岗定编,不能很好地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级的民主理财组织、村民议事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存在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村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决定,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上随意性大,缺乏民主监督。有的村干部处理村学校、办公室等集体资产,账务没有公开或公开的不彻底,群众有疑虑、有意见。部分村对资产、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私自变卖、产权不清等现象。特别是个别村民长期无偿使用一些村集体的资源却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
4.3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较大。
村级经济运转困难,全县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财政转移资金仅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经费不足,举步维艰,难以维持日常工作开展[4]。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对村级债务缺乏管理,部分村遗留的债务较大,由于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时间较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其真实性也难以界定。
4.4 有集体收入特别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对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统一管理有集体收入及资产的村,在开展管理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集体资产是自己创造的,对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其程序繁琐,限制了自己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5、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5.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全县 132 个村民委员会 1 955 个村民小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是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保证,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5.2 制定方案,组建机构,配齐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做出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要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管。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成立招投标中心,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增加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情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3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使农民群众随时掌握“家底”。各乡镇在组织、人员到位的基础上,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员(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有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5]。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做好移交代管的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占有和使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暂不统计)、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产权明晰后,再进行补登。
5.4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监管规程。本着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监管规程、流程,规范指导县、乡两级建立监察制度。二是强化民主理财。组织农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常培训,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公开检查。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形成“在监督下公开,在公开中监督;在指导下规范公开,在公开中加强指导”的良性态势,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各项事务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正常公开、重点公开。四是强化培训,加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配强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和人员,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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