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资料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法制手抄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的图片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图(1)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图(2)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图(3)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图(4)
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制名言警句
1)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2)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5)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7)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8)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9)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10)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法律故事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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