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保险卡 医疗卡事项说明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资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它分为IC卡和银行专用卡2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针对银行专用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其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医疗保险卡,欢迎阅读。
什么是医疗保险卡
医疗卡是区别与城镇居民医保卡、城镇职工医保卡、新农村合作医疗证的,由某指定医院专门发放给百姓,且仅限于在该医院使用的,方便百姓就医的,带有一定优惠举措的医疗专用优惠卡。
什么是医保卡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疗卡事项说明
问:公司缴的医疗保险金,请问在哪儿领取社保卡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医保待遇,且医保卡状态正常。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本市城保外来人员的医保卡应由首次参保所在用人单位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通过单位发放至个人,无需个人申领,若您尚未收到医保卡,建议您向2011年7月所在单位或该单位所属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咨询具体情况。若该卡遗失,您可尽快致电医保服务热线962218人工服务申请电话挂失,或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书面挂失,报失后的1小时内将停止该卡结算功能。医保卡挂失后,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补办(各街道医保服务点可代办医保卡业务,需三个工作日办结)。各医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另外,有关本市社会保障卡(有照片、有金色芯片)的申领事宜,您可拨打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问:请问将在上海缴纳的医保转移到外省市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情况,建议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问:医保卡密码多少
答:您好,本市医保卡在使用时无需输入密码。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医保待遇,且尚未设置医保查询密码。若您需查询个人医保帐户信息,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先设置查询密码,密码在申请成功的次日下午3点后生效,届时,您可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个人医保信息查询”栏目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查询帐户资金余额。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陆医保网站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查询。
问:社保卡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医保待遇,且使用的是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医保卡不设初始密码,若需查询具体帐户资金信息,您可在设置医保查询密码后(密码设置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密码在办理成功的次日下午3点后生效),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个人医保信息查询””栏目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
问:我想问一下,2013年10月份公司开始给我缴社保,现在2014年5月了我为什么还没有拿到社保卡?一般多久能拿社保卡?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医保待遇,医保卡状态为“待制卡”。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领医保卡(各街道医保服务点可代办医保卡业务,需三个工作日办结)。因本市各医保经办部门办公时间各不相同,建议您致电相应经办部门确认,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另外,有关社会保障卡(有照片、金色芯片)的申领条件,请拨打962222向社保卡管理中心咨询。
问:请问我参加的新三险的医保卡可以在什么地方使用?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在个人医保帐户内尚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您可持医保卡至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按规定购药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您的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为止。在2014医保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内,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60000元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或分类自负费用由个人另行支付。出院时,持医保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应住院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问:请问外地人在上海缴纳的医保如何转回户籍地?
答:您好,若您曾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需将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沪人社医发[2010]69号文件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应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操作细则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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