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15 11:42

在校的学生做创业能享受创业的政策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了?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校学生创业政策

在校大学生创业,创业成果可抵学分

今后,大学生不仅可以休学创业,创业成果还可以折抵学分。教育部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开始面向各高校征求意见。在这份“修订稿”中,高校学制更加灵活,放宽休学条件,严惩学术失信行为。

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信息

新生入学后,高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新规首次细化入学复查内容,学校必须复查新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如复查结论证明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

自主创业成果可折算学分

依据现行规定,新生入学时除非患有疾病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规定中拟取消“患病”限制。不仅如此,目前在校生休学,往往也多是因为身体原因,新规定中休学条件被放宽,且允许高校鼓励学生休学创业。

依据新规,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规还拓宽了学分的获取渠道。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新生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比现行规定增加一年。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允许学生跨校修读课程

依据新规,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或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此外,高校助学贷款一直以来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放,新规取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限制,明确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学术失信可开除

“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被写入新版规定中。新规规定,学校应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依据新规,学生如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还保护学生参与学校办学的权利,明确表述,学生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送生禁转学

新规还明确了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特殊困难包括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等情况。

禁止转学的情况包括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全国统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包括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以及跨学科门类等情形。

北京在校大学生持证创业 可享税收优惠

本市将为创业的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持证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多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支持创业学生转专业、办休学。根据该意见,高校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此外,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同时,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毕业五年内创业有补助。意见提出,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我省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校学生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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