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6:53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县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赤城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到2006年8月,全县现有2336户、3837人享受城镇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赤城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救助,累计发放低保金802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几年来,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县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镇低保工作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支持,为我县低保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以人为本,分类施保,缓解受保人员生活压力

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压力,充分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如对低保对象,农村电网低改费一律免费,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电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我县低保人员较少,其中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4050”人员,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不便沟通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对分管辖区内的情况了解细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低保干部的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全县低保干部真正发挥了为弱势群体送温暖的纽带作用。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04年以来,有307户,466人在享受了低保又后走出了低保。而有282户,407人成为新的低保对象。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的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功能正日益完善,低保工作正以良好的发展势头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问题及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不小。

二是救济金额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如何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

三是动态管理难度大。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所以民政部门与低保工作者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是宣传不够,导向偏离。由于不准确定位,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一些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进低保。这种错误的认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五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但办公经费有限,工资福利等待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待于妥善解决。

六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要加强宣传。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五、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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