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定做合同书,承揽定做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7-03-06 14:17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定做人所交给的加工、定做、修缮等任务,定做人接受该项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承揽定做合同书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定做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承揽定做合同书范文一

定作人:

承揽人:

1、定做产品为唐山市师范学院宿舍楼及国际交流中心项目所有强电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箱(不包括高压);规格、型号见图纸(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只作为单体指导价,具体数量以定作人计划为准。

2、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收到预付款10万元后5天内,将200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其余227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于10日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按照定作人要求具体数量、规格、总价款、交货日期等双方补充协商,确定后定作方再支付预付款10万元,承揽方将全部产品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后7日内付清合同总价款的90%(包含预付款20万元);自承揽方负责调试完毕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后付清余款。

3、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规格、数量、质量由承揽人自行负责。

4、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及保密要求:定作人提供全套图纸,但承揽人不得将本图纸泄露出去,产品全部到货后图纸返回。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且负责质量或电力部门对产品验收。

6、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由承揽方自行负责。

7、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唐山市师范学院工地现场,车板交货,由定作人卸车,运费由承揽方负担。

8、产品验收标准、方法、提出产品异议的期限:货到现场,由定作人开箱验货,7日内提出产品异议,产品免费质保期为两年。

9、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违约(到货期或结款日期超出

10日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具体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定作方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现场实际情况有变化,承揽方还未制作产品,以定作人实际变更为准,费用增加与减少,双方协商解决(整体增、减的配电箱按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单体价为参考);图纸中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所涉及到附件,由承揽方负责且保证质量。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名称(章): 承揽人名称(章):

年月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运作方)

乙方: (承揽方)

因甲方楼房需要维修,甲方住宅用户反复协商推选罗建章为甲方代表,与乙方多次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定做承揽维修房屋协议:

一、甲方需要维修的房屋坐落在桃源县漳江镇建设路原桃源县酒厂安置小区,住户:罗建章、郑寿林、刘慧云、文和清、彭毛本。

二、甲方支付乙方维修费共计柒仟元整(¥:7000.00元)(甲方负责材料费、工人工资、税费)。

三、甲方要求乙方给小区右侧西头3单元房屋顶上由原小瓦换大红瓦,并更换烂檩子、烂栓披、加新栓披。换下的原小瓦、烂檩子、烂栓披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自行组织劳动技术工人,工资、福利、安全保险、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维修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由甲方的代表罗建章、郑寿林、文和清负责对乙方的质量监督,乙方维修达到甲方要求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支付乙方维修费。

六、乙方完工并清扫垃圾后,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修费柒仟元(7000.00元)。

七、楼顶掉下的各种物件,砸烂财产或楼下人员的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按照《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依法处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范文三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承揽项目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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