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退休员工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4-09 04:27

退休员工离开了工作岗位,但是他们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不会被忽略,退休人员仍然是企业的一股力量。下面小编整理了给退休员工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给退休员工的一封信篇一

×××同志:

您好!

离开心爱的工作岗位,您开始了退休后新的生活。

忆往昔心潮澎湃。当您还是一个热血青年的时候,您带着美好的理想,怀着满腔豪情,走上了工作岗位。几十年来,您为理想而奋斗,您为事业而拚搏,在默默无闻的工作岗位上,为了扎旗卫生事业的进步,为了扎旗人民医院的发展和壮大,为了草原各族人民的身心健康,您献出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

几十年,弹指一挥间。也许您是平凡的,但正因为众多平凡的您,才托起扎医这座非凡的大厦。因为有了您多年的无私呵护,因为有了您多年的汗水浇灌,扎旗人民医院这棵大树,才像今天这样茁壮茂盛,欣欣向荣。

您退休了,扎旗人民医院少了您熟悉的身影,但您曾经工作过的岗位上,仍闪烁着您勤劳朴实、无私奉献的光芒,这是您留给扎旗人民医院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老骥伏枥心犹奋,冀存高远志不休。您虽然退休了,但您永远是扎旗人民医院大家庭中的一员,希望您常回医院看看,为年青人传授您的工作技艺和工作经验,为医院的发展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祝您退休生活丰富多彩,幸福快乐!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XX

XXXX.X.X

给退休员工的一封信篇二

各位企业退休职工: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近期,我市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的调整,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重核(注:过渡性养老金是以重新计算后的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后得出)。此项工作是省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举措。由于政策性强、人员情况不一,因而视同缴费记账后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千差万别。为帮助大家理解政策,结合退休职工关心的问题,我们就粤人社规〔2014〕2号文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

按照粤人社规〔2014〕2号文规定,属于此次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调整的人员范围为:“符合粤府96号文规定,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中,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退休职工均属于粤人社规〔2014〕2号文的适用范围。按照文件规定,我市目前26万企业退休人员中仅有10.5万人需要调整2006年7与1日以后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和重核过渡性养老金。

二、关于重核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

根据粤人社规〔2014〕2号文规定,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后,重核前后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有差别,其主要原因为:

一是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本金不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工作时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不同,其视同缴费账户本金也就不同。二是参保人视同缴费记账截止时间不同。参保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不同决定了记账的截止时间不同,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息也就不同。三是各年度记账利率不同。2006年7月1日后,每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影响当年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息,增长率不同,当年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息不同。四是粤府〔2006〕96号文实施了过渡期计发办法。粤府〔2006〕96号文实施时,设置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的一定比例计发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人员调整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后,其重核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参与对比,如果重核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重核前,其基本养老金仍按重核前标准发放。

综上所述,受参保人基本情况、各年度记账利率、新老计发办法对比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参与此次记账利率调整的每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变化情况和补发金额有差别。

三、关于其它问题

我市于2015年2月统一调整了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息,2015年3月后退休人员已按调整后的利息足额核发了基本养老金。

各位企业退休职工,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息工作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热烈欢迎您继续大力关注、关心、支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为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我们也将继续坚持勤政为民,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全市退休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湛江民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努力。最后,祝全市广大退休职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9月30日

给退休员工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退休人员:

您好!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对异地区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和北京市《关于享受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确保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保障您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我街道将于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社会化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届时请您积极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到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做到信息说实,便于我们今后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和沟通联系。

养老金待遇领取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杜绝少数人多领或冒领养老金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每一名离休人员为维护国家得奖和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资格认证工作每年将定期开展一次,请您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真诚地祝福您晚年生活愉快,健康长寿!

八角街道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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