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服务合同
承运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任务,约定承运人使用约定的运输工具,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承运服务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承运服务合同范本一
托运人(寄件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资料
甲方全称: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发票类型: 地址: 邮编: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第二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门对门快递服务 2、 3、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经双方友好协商续签合同。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一)乙方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二)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货物及其相关资料(如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 发票
INVOICE、装箱单、货物的授权书、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交给 乙方,若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填写这些资料,则因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开具托运运单并收取货物。
(四)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不能承运的货物
(一)国家明令禁运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毒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邮票、私人信函、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四)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生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五)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六)各类液体、粉末、化学物品、不明货物、假冒伪劣物品等;
(七)乙方认为不能承运的货物;
(八)甲方委托乙方运送上述项目,因此而使乙方遭受各种处罚或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因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此项货物,包括放弃,退还或依相关国家地区法令法规扣留、上交、销毁等。同时,甲方寄运上列货物(含与其它货物混装)并由此造成货物毁损、灭失、被政府机关扣留或没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查验
(一)乙方对甲方交寄的快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二)乙方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三)依行业通则,尽管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查验,但乙方并不负责保证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地区时不会触犯本国或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
第七条:关税、出口和进口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并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以下事项,甲方表示同意并授权。
(一)按照货物的实际属性填写各类托运必备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二)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办理缴纳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且仅在定报关行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手续时作为收件人;
(三)应甲方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他指定地点;
(四)凡甲方委托乙方发出的货件,不管目的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 “出口”,凡甲方 收到乙方送来的货件不管寄件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为 “进口”。
第八条:货物保险和赔偿
(一)乙方应保证在运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除外,甲方可选择投保或非投保运输服务。禽蛋类物品,如发生损失,不予赔偿。
1、对于非投保运输货物所发生的损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资料类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为该票实收运费(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2 倍,包裹类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损失部分实收运费 (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3 倍。
2、选择投保运输服务的,甲方需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将根据甲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1 %,最低保费 5 元/票。
3、保险货品如遗失、损毁或短少,甲方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明货物实际价 值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有关文件、资料、证据,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所投保的范围,依据国家保险条例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货物的实际价值,每票保险货物的免陪额为 200 元。
4、甲方如果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投保的,乙方有权按照投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对其委托运送的货物在保证运输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装,原则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如乙方没有现行标准,可参照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 《华沙公约》进行包装)。对因甲方的 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灭失,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或灭失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包装,乙方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索赔,须于乙方接受货物后的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对货物的直接实际损失,对于货物的商业价值、货物的间接损失、甲方的间接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对某一票货物的索赔不得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他的货物运费,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付清的情况下方可被受理。
(七)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收件人签收止。乙方对于收件人对货物正常签收后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甲方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六个月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九条:运送路线
乙方可以使用任何路线和程序运送货物,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第十条:派送
乙方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货物将按甲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受点,货物 将被派送到该接受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甲方, 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 )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合理费用;
(2 )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 (3 )海关原因;
(4 )无法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乙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臵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甲方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查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电话查询、网站查询服务,查询期限为货物交运后1个月内。逾期乙方不再保存这些资料,包括运单资料和电脑记录资料等。
第十二条:保密
乙方和甲方皆需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难;海难;交通事故;禁运;罢工;戒严; 暴乱;海关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航班延误、取消;塞车;假期;天气;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
第十四条:托运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如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二)货物是由甲方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三)为甲方准备货物的人员是可信赖的;
(四)货物重量、规格、名称等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准确,包装妥当;
(五 )托运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运单是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如实详细填写签署的。
(七)甲方对托运的货物享有合法有效的处臵权。
(八)乙方要求甲方人员或代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应予提供。
第十五条:运费 (快递费)
(一)乙方所收运费(快递费)是以甲方所托运货件重量计算的,与货件价值无关。
(二)货物重量是以实际重量和材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三)乙方所收运费 (快递费)包括从甲方至收件人的承揽费用、运输费用、派件费用、机场或车站或代理提货费用、服务费用等,但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入仓费、仓储费、登记费、特殊地区派件 (如会展中心、偏远区)产生的费用等,此类费用乙方可以代交,但需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费 (快递费),可以选择寄件人付款或收件人付款 (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如果甲方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同时也承担对收件人或第三人付款的担保责任。在付款人未支付运费及保证人未履行保 证责任之前乙方有权留臵托运货件。甲方承诺如果乙方已经将货物投递给收件人后付款人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费用时,则甲方自动承担付款的义务。
(五 )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附件 1:《全峰快递服务价目》- 第十六条:结算时间和方式
(一)甲方支付运费的结算方式为 月结 :
(1 )付现:甲方交运货件同时即付清运费 (快递费)给乙方。
(2 )月结:乙方同意自 年 月 日开始,甲方应付乙方运费 (快递费)为月结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二)如采取月结的方式,乙方每月 5 号前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清单 (月结帐单)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月结帐单上签复收单时间、结款时间并交其中一联给乙方,月结账单各联不一致的,以乙方留存联为准。
(三)甲方需在收到月结帐单的当月 10 日前结清上个月应付乙方的帐款。甲方延误付款的,应按延误支付款项的总额之 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若甲方第二个月未付上个月运费 (快递费)或月寄件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000元者,乙方有权不再提供月结服务。
(五 )除双方特别书面约定外,货到付款件的运费不得以月结方式支付。
(六)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30天 ”。
(七)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2 %;最低 4 元/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代收货款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变更和解除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并以承运人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双方有效合法证明文件 (如甲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甲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柴油机)的运输业务上同乙方进行合作,并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柴油机及配套附件。第二条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扬州至(全国各地、异地仓库)之间调拨发货所涉及的公路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甲方产品属于高精密机械加工产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向乙方下达准确的货物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发运地、目的地、交货期限、运输方式等。
2、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延期时间处以元/时的处罚。如果因此导致甲方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罚款由乙方承担。原则上所罚款额以本批运费总额为上限,如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3、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因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货物运输业务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执行。
5、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终止合同的措施,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并扣减直至扣完风险保证金。
6、乙方要保障甲方货物安全,不论何因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此批货物的合同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乙方派出的承运车辆车况完好,符合公路运输及装载要求。车辆须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营运证书、车辆保险及防雨、防盗等设施。驾驶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乙方每次在甲方指点地点或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现场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货物的型号、数量、附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货物如数、完好托运。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提前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甲方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以便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须如实在签收单上签字(必要时加盖收货单位印鉴),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一律无效。
6、货物发出后,乙方应负责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向甲方反馈。
7、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
8、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塌方等)、交通事故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在甲方仓库等货超过4个小时的,甲方按超过4小时后每车50元/时偿付给乙方;如甲方取消本次货物托运,应在4小时内通知乙方,超过4小时后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运输保险、理赔
1、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妥善处理和保管,防止事故品的遗失。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事故品按甲方要求如数运回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理。
2、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愈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风险押金中先行扣收;如事故发生的责任属第三方,由乙方负责先行赔偿损失给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事故责任的第三方进行索赔。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费用按双方商定的运输价格表执行。运输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常情况下合约期内运价不变,如确需变动,均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对价格表签字盖章认可。
2、每月末,乙方在次月日前,根据当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运输统一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结算完毕。支付方式为。回单是乙方货物是否送达和运费结算凭据,如因回单的延误或遗失,不能按时结算运费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运输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一月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分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协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份。具体名称为。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或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乙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电话或传真:开户行:帐号:税号: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
承运服务合同范本三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运人): 沈阳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快件并代收货款,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对所用乙方运单的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运单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并与收货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如因违反上述原则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损害,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收货人要求退货退款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款;乙方做退款处理的,可将该票快件返还给甲方,同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甲方交运快件的单票代收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万元,如超过3万元的视为3万元。 同时乙方默认快件在派送交付时能让收货方先开箱验货后付款,除非甲方在运单上明确说明;
4、承运价格见附件:价格表(编号: )。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未妥投的返货费用按正向运费的八折计算。
5、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个自然日以内在乙方的免费仓储保管, 如超过7个自然日甲方没有处理的,或收货人明确拒收而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处理的,乙方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后甲方应及时接收,如超过2个工作日的,甲方按每天 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乙方向(地址 )以邮寄方式寄出即视为有效通知,超过 天甲方没有收取该快件,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该快件的所有权,该快件可由乙方自行处理。
6.2手续费计算方式:手续费=当期正常签收并核销后代收货款总额*费率,运输费用和手续费由乙方在当期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按约定时间返款,甲方在收到返款后5日内有权对返款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异议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扣款及返款。
6.3返款周期说明:一周一返,指的是上周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五前返款;一周两返,指的是上周日至周三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二前返款,上周四至周六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五前返款;“T+3”,指每天返3天前签收产生的代收款;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返款日期。
6.4甲方如选择返款周期为“一周两返”或“T+3”,应安装和使用乙方提供的COM对账系统,以确保双方对账和返款顺畅;
6.5乙方扣除各项费用后将代收货款打入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7、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晚点,每迟延24小时减去运费的10%,但最高减免额不超过该票运费的40%。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
8、乙方的赔偿责任:
8.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快件,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2000元(含)以内的快件,旧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快件,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投保已使用过物品或展品在承运过程中出险的,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8.2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价的快件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快件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但最终赔偿金额不高于快件保价金额;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险的快件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结果赔偿给甲方,免赔额200元/票,最高赔付不超过3万元。若因委托人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快件(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快件)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甲方自行包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快件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9、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除横线部分可补充外,对需要修改(包括增加或删减)的条款必须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否则修改部分无效。
10、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1、合同附件: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沈阳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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