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点之宪法的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17-03-22 20:34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的基本概念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的基本概念

司法考点之考点一

宪法的概念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宪法的概念部分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

司法考点之宪法的基本概念

司法考点之宪法的基本概念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度,宪法也是法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目前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关于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在效力上:宪法是普通法得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准则。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是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并且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机构。

在宪法修改方面,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三分之二多数亦有别于“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3、法治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司法考点之考点三

宪法的基本特征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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