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毕业创业优惠政策法规_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1 16:31

在北京做创业的大学生现在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大学生毕业创业优惠政策法规_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

北京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3.京籍应届生创业免公司注册费

详细:应届大学生办公司免注册费。市工商局推出30条促进经济增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京籍应届毕业生可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4.京籍应届生创业可住宅经商

详细:根据新政策,对北京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注册在区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5.北京小额贷款额度提高

详细:大学生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6.反担保优惠措施

详细:大学生创业,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凡在城乡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3月23日宣布,北京将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从4月1日起,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额度,合伙创办小企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据介绍,新政策规定,对于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的担保额度由原来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8万元。以上人员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额提高到人均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

另外,新政策规定,对当年新招用北京市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1329元提高到每人2400元。

据悉,北京市已经扩大了小额贷款基金规模,小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由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专项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

北京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国家及各地区地区相关优惠政策

(一)融资方面

据调查显示,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面临的大难题之一,也是大学生在创业初期最希望得到的外界支持。大学生社会关系相对单一,很难得到社会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其创业原始资金多是来自于亲朋好友。这无形中也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许多压力。因此,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为关键。这也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税收缴纳方面

4、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5、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6、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 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二)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四) 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岗位新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市内四区女年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补贴2%的比例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五)创业培训指导

1、开展“万人创业培训”活动。

2、开展“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立项目资源库,指导制订开业方案,提高开业成功率。针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市建立咨询热线,为创业释疑解惑;为创业者代理劳动保障及享受政策有关事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联谊会(协会),加强交流与沟通。

维权扶持。成立“举报监督制度”。各市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创业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创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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